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9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山东等25个省份建成了一批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并通过了省级评估,农业农村部依据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组织对其进行了国家评估。经评估,其中62个非洲猪瘟无疫小区达到有关标准,现予公布。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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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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