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切关注这几点!饲料禁抗后,商品饲料种可用药仍有15种!

2019年,农业农村部发布第194号、246号公告,明确改变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的管理方式,其批准文号由原来的“兽药添字”改为“兽药字”。日前,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关于GB 10648-2013饲料标签第1号修改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对GB 10648-2013饲料标签进行了修订,将5.13.2.1 修改为“加入抗球虫类药物的,应在产品名称下方以醒目字体标明‘本产品含有允许添加的抗球虫类药物’;加入中药类药物的,应在产品名称下方以醒目字体标明‘本产品含有允许添加的中药类药物’”。将4.4、5.13.2、5.13.2.2、5.13.2.3 及附录A.1.3 中“药物饲料添加剂”修改为“抗球虫和(或)中药类药物”。

征求意见中指出,按照农业农村部第194 号、第246 号公告规定,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从“兽药添字”转为“兽药字”,生产企业仍然可以在商品饲料中使用15 种“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但企业对于添加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的饲料产品标签如何进行标识有疑问:按照农业农村部第194 号和第246 号公告规定,允许在商品饲料中添加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且“兽药添字”已经转为“兽药字”。而强制性国家标准GB10648-2013 饲料标签5.13.2 规定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产品应在标签中的产品名称下方以醒目字体标明“本产品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这与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变更和发放不匹配。提出如下修订建议和意见:一是鉴于“兽药添字”已经转为“兽药字”,为此不再保留标准文本中“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字样; 二是明确加入药物的类别,即抗球虫药和中药,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征求意见原文











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6号显示,既有促生长又有防治用途药物饲料添加剂、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还有15种。


既有促生长又有防治用途药物饲料添加剂、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

附件3 显示的金霉素预混剂等15个兽药产品质量标准和说明书范本

1. 金霉素预混剂质量标准与说明书范本

2. 吉他霉素预混剂质量标准与说明书范本

3.二硝托胺预混剂质量标准与说明书范本

4. 马度米星铵预混剂质量标准与说明书范本

5. 盐酸氯苯胍预混剂质量标准与说明书范本

6. 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预混剂质量标准与说明书范本

7. 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磺胺喹噁啉预混剂质量标准与说明书范本

8. 海南霉素钠预混剂质量标准与说明书范本

9. 氯羟吡啶预混剂质量标准与说明书范本

10. 地克珠利预混剂质量标准与说明书范本

11. 盐霉素钠预混剂质量标准与说明书范本

12. 盐霉素预混剂质量标准与说明书范本

13. 莫能菌素预混剂质量标准与说明书范本

14. 博落回散质量标准与说明书范本

15. 山花黄芩提取物散质量标准与说明书范本

来源:中国畜牧兽医信息网、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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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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