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获悉,6月1日起武汉市启动小车驾驶证“全国通考”、异地分科目考试、简化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扩大使用原号范围等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新措施。
考驾照不限地域,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点,在现居住地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内地居民持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市可以补领、换领、审验驾驶证,无需返回户籍地,无需提交居住、暂住等各类证明。
在机动车车牌管理方面,扩大使用原号范围,登记在同一人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更好满足群众和单位需求;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变更号牌一次。车辆注销、迁出(迁出本市)或转移(过户)后,该车使用的号码保留时限由原来一年延长至二年。
新措施还包括实行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摩托车6年(不含)内免检及全国通检等。
来源:楚天都市报 记者吴昌华 通讯员张鹏 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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