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4月25日举行的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2021年全面实施禁渔以来,各地各部门协同配合,持续攻坚,基本实现了顶层设计、安置保障、执法监管、保护修复的既定目标,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但仍面临非法捕捞隐患较多、执法监管能力不足、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缓慢等困难问题。
从成效上看:
目前我国已推动出台渔民安置保障、禁捕执法监管、资源保护恢复、禁渔效果评估等70多项政策;
对退捕渔民逐一建档立卡、分类施策、跟踪帮扶,多渠道提升就业社保水平,15.4万多名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退捕渔民全部转产就业,符合参保条件的22.1万多名退捕渔民全部参加养老保险;
沿江持证渔政执法人员达到1.04万人、比全面禁捕前增加了4倍,中央预算内投资10.6亿元专项支持各地执法条件建设,基本形成了人防技防结合、专管群管并重的执法体系。
经过3年多高压严打,2023年长江干流规模性非法捕捞案件比2020年下降了65%,群众举报非法捕捞数量同比下降了20%,有效遏制了非法捕捞高发频发态势。
根据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开展的禁渔效果评估和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结果:
长江干流和鄱阳湖、洞庭湖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由禁渔前最差的“无鱼”提升了两个等级;
长江江豚数量历史性止跌回升,达到1249头、增加了237头;
长江刀鱼溯河洄游至历史最远分布水域洞庭湖,禁捕效果初步显现。
专家指出,长江流域主要经济鱼类性成熟年龄一般为3—5年,禁渔10年这些鱼可以得到2—3个世代的休养生息,有些才能基本形成长江水生生物种群规模持续恢复、生态系统健康运行的良性循环。
从生态现状看,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6个评价等级中,目前仅恢复到“较差”等级,历史上流域内曾经分布的鱼类中仍有120种、占比1/4的鱼类尚未监测到,中华鲟、长江鲟等旗舰物种仍处于极度濒危状况。
来源 | 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 | 李金霞
编审 | 刘友智 纪晶
监制 | 田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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