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秭归建设“幸福村落”促乡村振兴

地处三峡库首的湖北秭归是集老、少、边、穷、库、坝区于一身的山区农业大县,山高人稀、村落分散、组织薄弱,乡村治理难题多。近年来,秭归开始持续推进“幸福村落”创建,把行政村划小为“村落”小单元,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逐步推动乡村向法治和德治发展,不仅破解乡村管理薄弱难题,还实现了乡村产业振兴、文明风气转好的跨越。

自治打通乡村治理之路

高山之上的水田坝乡王家桥村有4000多亩柑橘,因缺乏通路,柑橘只能一篓一篓背出山。但正是这么一条对群众有利的公益路,却迟迟修不通。当了30多年村干部的向富柱回忆说:“村民们都只考虑自身利益,征地、砍树补偿50多万元,磕磕绊绊只修了1.7公里断头路。”

王家桥村遭遇的背后是当地乡村治理的困局:合村并组之后,基层管理涣散,群众难组织、公共服务难到位。“当时,三五个村干部,管理着几千名村民,往往力不从心。”秭归县委组织部组织科长周锦程说。

2012年,秭归县针对这种情况,开始探索“幸福村落”建设,将行政村按照“地域相近、产业趋同、群众自愿”的原则划分为“村落”的新自治单元,形成“村党组织—村落党小组—党员”和“村委会—村落理事会—农户”的双线运行、三级架构的治理机制,将治理力量下沉到底。

秭归县民政局局长张峻峰说,全县186个行政村、1152个村民小组被因地制宜地划分为2035个自然村落。村落内设立了村落理事会,由“二长八员”组成,即党小组长和村落理事长,经济员、宣传员、帮扶员、调解员、管护员、环卫员、张罗员、监督员。

“‘幸福村落’的建设,增加了乡村治理的抓手,组织人员成倍增长;同时,村落重大事务改为理事会召集村民协商解决,群众自治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被调动起来。”王家桥村党支部书记杜海林说,2013年以来全村修了7条12公里果园路。“不存在征地补偿,村民资金自筹、用工分摊,村干部也不像以前劳神费力了”。

法治立起乡村治理准绳

“幸福村落”建设提升了乡村基层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秭归县近年又大力充实基层治理的法制建设,用法律给基层治理保驾护航。

2018年8月21日,酷热难挡。一场别开生面的巡回法庭在杨林桥镇凤凰岭村村委会门口开庭。80多岁的老人王永莲有6个子女,但这些子女间对老人的赡养问题却相互推诿。村干部与县司法局派驻的村级法律顾问聂浩得知此事后,决定走诉讼程序帮老人维权。经过巡回法庭约两个小时审理和调解,老人的子女最终一致表示积极履行赡养义务。

自开展乡村治理法制建设以来,通过农村家庭赡养问题专项治理,秭归县共排查化解农村家庭赡养问题案件总数240件,还处理村集体三资清违纠偏1510件。

秭归县司法局工作人员颜道红介绍,2015年3月以来,秭归县采取以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方式,组织全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辖区186个村委会对接签订了村级法律顾问合同,实现了村级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

颜道红说,这些法律顾问定期要进村入户,开展矛盾化解和法律援助的同时,指导村级制订村民公约、规章制度、法律文书,为村(社区)委会的经济、民事行为进行清违纠偏,进行法律大体检。

茅坪镇陈家坝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傅先新说,法律顾问进村后,村里法治意识日益浓厚,一批疑难问题得到化解。现在,一旦有集体经济活动或村民发生纠纷,都会第一时间进行法律咨询。

德治送来乡村治理新风

夏季的正午十分燥热,杨林桥镇响水洞村村民秦晓东正顶着烈日打场。山坡上,前年栽种的脆红李已经挂果;院子里,新盖的二层小楼即将完工。“此前因患病日子过得十分清苦。今年,女儿研究生毕业了,村落理事会也决定在脆红李产业之外,发展乡村旅游,我就把新房盖起来搞农家乐。”秦晓东说。

不等不靠不要,秦晓东只是秭归众多自强不息、脱贫致富的贫困户代表。近年来,秭归县以“立壮志,改陋习,树新风”为抓手,践行“礼、信、孝、善、勤、简”的文明新风,用德治给“幸福村落”塑形铸魂聚力,构筑起村民的精神。

漫步在秭归乡村,只见天蓝水碧,村容整洁。在村落党小组带动、村落理事会督促下,各村卫生状况大为改观。陈家坝村还专门建立社工组织,解决村民公益服务问题。

65岁的徐祖望是村里“夕阳红”社团的领袖,负责组织志愿者为村里老人提供服务。他告诉记者,以往的志愿服务常常“三天打鱼两天晒网”,难以持续。现在通过“立壮志,改陋习,树新风”活动,村民的觉悟不断提升,村里还专门出台公约把公益活动积分与低保评定、文明表彰等挂钩,村民做公益已经成了一种时尚和习惯。

来源:新华社 记者李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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