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警方提醒:休闲垂钓合法 但用这些渔具会触刑

休闲垂钓合法,但有的渔具不能用,使用就可能触刑!武汉警方12月24日通报,本月,武汉已有两名涉案嫌疑人因此而被逮捕。

12月1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正式开始实施,其中锚钩被列入违规渔具耙刺类,并明确武汉市长江、汉江干流,禁渔期内的支流属于重点水域范围。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实施当天,武汉警方和农业农村部门联合执法,在通顺河与长江交汇处发现疑似锚鱼人员,当场抓获涉嫌使用锚钩锚鱼人员1人,收缴锚钩十余口。这起案件是武汉警方办理长江流域锚鱼非法捕捞的首例。紧接着,执法人员又在通顺河河口西岸,当场将正在使用锚钩非法捕捞的另一名嫌疑人抓获。

锚鱼入刑实施后,不少市民提问,在江边休闲垂钓是否合法呢?

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民警徐韬剑回答说,目前在长江流域进行休闲垂钓,一人一竿一线一钩是合法的。使用7个及以上复钩钓具和使用耙刺(锚钩、武斗杆)、鱼叉、弓弩等将会涉及犯罪行为。

不少市民关心的,在江边使用路亚、海竿等渔具是否合法等问题,民警也给出解答:“目前判断是否涉及犯罪关键是“钩”,跟使用什么竿没有直接关系,就算使用竹竿挂锚钩或7钩等也涉及犯罪。”

民警介绍,锚钩、滚钩、拖曳类耙刺都是属于耙刺类渔具,捕捉对象主要为较大的鱼体,其目的是起获大量的鱼获物。在长江、汉江的涨水季节,不法分子使用耙刺类的禁捕工具,一小时可以起获30至80斤不等的渔获物,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娱乐性垂钓的范围。

与休闲垂钓,让鱼儿主动咬钩不同。耙刺类渔具是靠尖刺直接穿刺鱼身,将鱼儿拖出水面,鱼类完全处于一种被动的被捕杀状态。锚钩锋利无比,即使侥幸逃脱的鱼类,被锚钩划伤以后也很难存活,对鱼类资源有极大的破坏性。对野生江豚、胭脂鱼等国家保护鱼类构成最大威胁的就是耙刺类捕鱼工具。

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长江大保护负责人曾键介绍,今年以来,武汉市公安局深入开展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成立武汉市公安机关长江大保护专班,从风险防控、打击整治、线索排查、联动执法、宣传发动等方面,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累计出动警力3.7万余次,车辆、船艇11784辆(艘)次,发放宣传材料1万余份。共立案侦办案件62起,抓获嫌疑人82名。

【链接】

长江十年禁渔:自2020年7月1日,长江汉江武汉段(含通顺河黄陵至出江口段)10年常年禁捕,解禁时间另行通知。

常年禁渔:自2020年1月1日起,梁子湖、鲁湖、牛山湖和武湖等4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常年禁捕。

禁渔期制度:毎年3月1日至6月30日,长江通江支流举水河、倒水河、滠水河、府河、金水河、东荆河武汉段水域实施季节性禁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文章来源:平安武汉微信号

责任编辑:黄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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