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网络电信诈骗案进行二审宣判,36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主犯分别获刑十五年、十三年,并处罚金。
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黄某某、杨某、张某某、王某某等16人,通过由被告人何某某、林某、黄某等5人提供的虚拟国际外汇交易平台及服务,带领被告人林某某、潘某某、宋某某等15人,在网络上从不特定对象中挑选经济条件好、有房有车,年龄在35至50周岁的中年女性,伺机行骗。
诈骗团伙成员互相配合,以加错人、朋友介绍等为由,将对方加为微信或QQ好友,然后冒充做红酒生意、市政工程等成功人士,并配以被告人杨某、林某某、张某某等人的照片,与对方聊天,获得对方好感。嫌疑人再以投资外汇赚钱,发送虚假炒外汇盈利截图等方式,引诱对方产生投资外汇的兴趣,诱骗、怂恿郭某某等67名被害人投资,共骗取1141.3万元。
本案中,有34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35名被告人全部或部分退出违法所得。
办案人员指出,该案犯罪分子采取冒用虚假身份、发送虚假信息等方式,作案手段隐秘,涉及最新的网络技术、金融领域,危害巨大。
该案一审由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经二审审理查明,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黄某某、杨某、何某某、林某等36人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裁定维持原判。
文章来源:湖北日报 记者袁超一 通讯员杨芳
责任编辑:许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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