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遛狗不拴绳违法!湖北多地出台具体规定

注意啦!

5月1日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施行第30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湖北多地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对养犬做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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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小区遛狗不戴嘴套最高罚千元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版物业条例增加了狗患治理规定,两次受罚者将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物业如对违规养犬坐视不管的,最高处以3万元罚款。

对于市民关心的养狗问题,条例加强了对小区养犬的管理。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因违反本条例养犬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严重失信者将被限制任职资格,限制授予荣誉和融资信贷,限制高消费以及出境。

宜昌:束犬链(绳)长度不超过1.5米

2020年7月,《宜昌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其中明确了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犬只外出时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绳),长度不超过1.5米,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

(二)乘坐电梯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笼),或者怀抱;

(三)不得携犬只进入单位办公场所、政务便民服务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公共文化体育场所、餐饮场所及候车(机、船)室、商场、超市、宾馆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四)不得携犬只乘坐公共汽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只乘坐出租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五)即时清除犬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

(六)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更不得驱使、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黄冈:限养区每户限养2只、禁止无证养犬

《黄冈市养犬管理办法》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限养区内个人养犬,每户不超过2只,禁养獒犬、斗犬等烈性犬。养犬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携犬只出户时应当为犬只戴犬牌,使用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超过1.5米,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每人限牵引1只,主动避让他人,肩高超过四十五厘米的犬只还应当戴嘴套;

(二)高峰期乘坐电梯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笼),或者怀抱;

(三)不得携犬只进入机关办公场所、政务便民服务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及影剧院、商场、超市、旅馆、餐馆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四)不得携犬只乘坐公共汽车、城际列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只乘坐出租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五)犬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养犬人应当即时清除;

(六)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

(七)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

(八)不得遗弃、虐待犬只;

(九)鼓励为犬只实施节育手术;

(十)法律、法规作出的其他规定。

黄石:一户限养一只犬

2018年底,黄石市出台《黄石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明确了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犬只伤人的处置措施等。《办法》规定,限养区内个人养犬,每户只准养一只,且禁止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根据《办法》,养犬人携犬出户,须带养犬登记证,为犬束犬链,挂犬只标识,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携犬进入禁养区和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遛犬的区域;动物免疫证明有效期满,携犬到犬只预防接种免疫点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携犬出户,须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放弃饲养且无人接收的犬只,送交犬类留检场所。

仙桃:出门溜狗不拴绳将视为流浪狗抓捕

2020年8月,仙桃市发布了《关于对城区流浪犬捕捉的通告》,其中指出:

(一)市民携带犬只出户时,应当为犬拴犬绳,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进行牵引。对携带犬只外出未拴犬绳的,公安部门将一律作为流浪狗进行捕抓。

(二)饲养犬只不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立即采取清洁措施予以清除。对饲养犬只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罚。

(三)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商场等公共场所。

(四)犬只伤人的,饲养人要立即将伤者送医诊治,并依法承担相关费用;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驱使犬只伤人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湖北日报

责任编辑: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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