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开春以来,受持续低温以及气温大幅波动影响,我省武汉、荆州、宜昌、荆门、潜江等地养殖的黄颡鱼、草鱼、鲫鱼、鳙鱼等品种陆续暴发疾病,给部分养殖户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省农业发展中心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华中农业大学等单位的相关专家赶赴现场调查取样,并实地指导防控。专家组通过疾病现场调查、病样采集与实验室诊断分析,根据病因制定了几个主要发病品种的病害应急防控指导措施,供养殖户参照使用。
一、黄颡鱼
2021年我省养殖的黄颡鱼疾病主要包括“头穿孔”病、腹水病、腐皮病、肌肉溃疡症等常见细菌性疾病,以及车轮虫、小瓜虫等纤毛类寄生虫病,同时进一步确认了一种黄颡鱼的新病毒病。
(一)预防措施
(1)加强水质管理,保持水环境稳定。通过加注新水调节池塘水位,确保春季水温稳定,避免水温剧烈变化引起鱼体应激反应;水质调节主要通过泼洒生石灰(每立方水体10-15克)以及微生态制剂,如光合菌、芽孢杆菌、有益藻类等。
(2)投喂优质饲料,科学投喂,保障肝肠健康。随水温回升,养殖黄颡鱼摄食量增大,逐步提高饲料投喂量,选用优质饲料,避免投喂变质饲料,加快越冬黄颡鱼体质恢复;切忌过量投喂,增加肠胃负担,降低鱼体体质。
(3)提升鱼体的抗病能力。在饲料中添加多种维生素、免疫多糖、肠道益生微生物等,提升免疫力,保持黄颡鱼良好的抗病或抗应激能力。
(4)加强巡塘管理,及时发现鱼病。勤观察鱼的活动情况,及时检查寄生虫等病原感染情况,通过水质调控或药物预防措施,防止寄生虫、细菌病原的混合感染;
(5)科学用药。可通过药物预防的病害,尽可能以内服药物为主进行预防,减少泼洒药物对水环境的破坏及对鱼体的刺激反应。
(二)治疗措施
(1)“头穿孔”病、腹水病、腐皮病等细菌性疾病。可以外用泼洒杀菌消毒药物,如生石灰、二氧化氯、溴氯海因、戊二醛等,内服以国标抗菌药如多西环素、硫酸新霉素、恩诺沙星或氟苯尼考等,剂量参考国标药物使用说明书。建议经过药敏试验后选择药物,提倡交叉用药,避免低剂量长时间用药,禁止向水体泼洒抗生素。
(2)车轮虫、小瓜虫等纤毛类寄生虫病。根据显微镜诊断结果,选择杀虫药物,进行内服或外用治疗。加强水质调控,培养水体浮游生物,通过生态学方法防控寄生虫病。
(3)病毒病。针对黄颡鱼的一种新病毒性疾病(主要临床症状为:体表正常但下颌部充血),建议采用外用泼洒碘制剂,如聚维酮碘等,内服抗病毒天然植物药物,如大黄、板蓝根、鱼腥草、黄芪等合剂的超微粉进行治疗。杜绝滥用药物,避免增加患病鱼死亡率。
二、草鱼、鲫鱼等大宗品种
2021年我省养殖的草鱼、鲫鱼、鳙鱼、鲢鱼等大宗品种所患疾病类似,主要为水霉病、鳃霉病、赤皮病、肌肉溃疡症等多种常见病并发交织,有些还伴有车轮虫、小瓜虫等纤毛类寄生虫病。
(一)预防措施
(1)加强水质管理。随着天气渐暖,温度回升,要不断加
水,提高水位。使用微生态制剂或底质改良剂,确保池塘水生态稳定。对养殖密度偏高的池塘,应增加增氧机开启频次,避免因水质恶化引起的缺氧问题。
(2)适量投喂饲料。鱼类越冬期间基本没有投喂,养殖鱼类的体质较差。春季水温上升时,根据摄食鱼的数量、规格和摄食能力,提早开食,逐步增加投喂量。科学投喂优质饲料,同时在饲料中适当添加渔用多维、免疫多糖制剂等,提高鱼体自身免疫力,尽快恢复体质。不宜投喂过多饲料。
(3)规范转塘和鱼种投放操作。春季转塘、鱼种投放操作要规范,尽量减少捕捞和转运过程中鱼体机械损伤;鱼种下塘前使用食盐、高锰酸钾或聚维酮碘等药物进行消毒。
(4)控制密度,加强管理,防止应激反应。控制池塘养殖密度,避免因密度过大引起缺氧;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勤查水质状况、鱼体活动以及摄食情况,防止疫病暴发。
(5)加强病害防控。3月以后存塘水产品较易受真菌、细菌等感染,养殖池塘应定期泼洒生石灰消毒,使用微生物制剂改良水质。一旦发病,需要在精确诊断基础上进行对症治疗。
(二)治疗措施
(1)水霉病。水霉病由真菌引起,一般感染受伤后的鱼体。因此,应减少捕捞或转塘等操作,避免鱼体受伤,天气晴好时对养殖水体进行消毒。采用二氧化氯、硫醚沙星或五倍子提取物进行泼洒,剂量参考国标药物使用说明书。同时可搭配保肝护肠产品,增加鱼体免疫力。
(2)烂鳃、烂身等细菌性疾病。一是可以外用泼洒杀菌消毒药物,如生石灰、二氧化氯、聚维酮碘、戊二醛等。注意药物适用对象、用量和配伍禁忌。二是内服抗菌药物,如恩诺沙星或氟苯尼考等,严禁抗生素滥用。
(3)车轮虫、斜管虫等寄生虫病。养殖户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水质调节,合理调控水体中浮游生物种类与生物量,加强越冬和春季肥水,抑制水体中有害物种的大量繁殖。疾病暴发时,可使用相应的杀虫药物进行防治。
三、其他措施
(一)病死鱼需做无害化处理。及时捞出病死鱼,生石灰消毒后进行深埋,防止病原进一步传播。
(二)发病池塘及养殖工具须做消毒处理。对养殖池塘和有关工具必须彻底消毒和曝晒,严禁随意排放发病池塘的水体至公共沟渠,杜绝病原扩散。
(三)恢复生产问题。在发病池塘死亡率超过70%以上时,养殖户可采取措施消毒水体,干塘进行池塘底部消毒,加注新水培肥水质,尽快恢复生产。
(四)加强苗种管理。对新投放的苗种,要保证苗种健康,注意投放期间气候稳定,天气晴朗,并在投放前做好消毒、肥水工作。
文章来源: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
责任编辑:李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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