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动物防疫条件选址距离限制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指出,随着畜牧业转型升级,饲养方式由开放式向密闭式、楼房式转变,畜禽养殖设施设备、生物安全水平得到大幅提升,所需防疫距离已大为降低。同时,随着交通网络的建设和城乡建设规模逐渐扩大,原有距离要求已对养殖业及相关行业用地构成严重制约。
2019年以来,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下降较多,稳产保供压力较大。近期,各地正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积极发展生猪生产,如不调整动物防疫条件选址距离要求,难以解决新建养殖场和相关配套产业用地问题。为此,农业农村部暂停了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距离限制,要求《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发证机关要组织开展兴办上述所列场所选址风险评估,依据场所周边的天然屏障、人工屏障、行政区划、饲养环境、动物分布等情况,以及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状况等因素实施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选址。
畜禽养殖禁养区实行一票否决
《办法》以有效切断疫病传播为目标,以“注重实效,距离与条件相结合”为原则,明确兴建以上五类场所时适用,同时,明确了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场所的无需重新评估(有重大改变时除外)。
《办法》实行量化评估,对场所周边的天然屏障、人工屏障、行政区划、饲养环境、动物分布,动物疫病的发生及流行状况、制度建设等七个要素9个方面进行细化评分。明确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兴建动物养殖、隔离场所一票否决,将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隔离场所侧重于防范病原微生物的传入和各场之间的相互传染,动物屠宰加工场、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侧重于防范病原微生物传出等作为选址条件评估要点。
六个月内完成整改可通过评估
评估程序上,《办法》明确了评估组织主体、评估专家产生、程序和结果判定。结合广东省实际,明确动物隔离场所、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由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评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场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评估。为方便服务对象,制作《风险评估申请表》,列明评估所需材料清单。
评估结果除“通过”与“不通过”外,设置“整改”项,对暂时达不到防疫要求的,可由专家提出改进建议,服务对象接受并于六个月内实施了整改,达到整改要求后予以通过。
《办法》明确,评估结果仅作为满足选址距离要求的要素,有关布局、设施、人员等要素仍执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相关要求。
新建养猪场离村只有300米也没问题
安徽省寿县堰口镇魏岗村村民祝先生日前向媒体反映,当地有一处大型养猪场正在建设,选址距离村庄仅300米。“我们担心,养猪场一旦建成,我们村里将不能住人。”祝先生忧心道。这处养猪场占了村里80多亩地,位于村庄正南方。
“据说养猪场选址时不得靠近居民区,至少要500米。”祝先生说,有村民在网上查询相关政策了解到,养猪场的选择要符合规划,距离居民区、水源地等关键地点都有距离限制。
5月13日上午,记者就祝先生反映的问题联系了寿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副主任王波。王波告诉记者,这家养猪场选址之前,他们已经安排工作人员去了现场,“目前来看,养猪场的选址符合有关规定。”
王波说,村民们所说的养猪场选址不得距离居民区500米以内的说法事实上来源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但根据农业农村部去年12月发布的《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这些距离限制已暂停执行。”
记者注意到,上述通知要求,各地暂停执行关于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距离规定。《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发证机关要组织开展兴办上述所列场所选址风险评估,依据场所周边的天然屏障、人工屏障、行政区划、饲养环境、动物分布等情况,以及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状况等因素实施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选址。
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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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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