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养”与“野生”如何界定?江苏省林草局:争取将黑斑侧褶蛙纳入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管理

制订一套行之有效的准入评估标准,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进行评估,迫在眉睫。

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后,人们的目光集中在一点:哪些野生动物可以人工养殖和食用。

3月12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永富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有关部门正在制定详细的目录,明确哪些不能养,哪些可以养。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目前,国务院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正抓紧制定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便各地做好严格禁止滥食野生动物和发展家畜家禽工作。上千万的养殖户也在急切地等待这一结果。

哪些野生动物可养殖?这有一个商业性养殖准入评估框架

“作为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决定的补充,目前《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亟待更新。”13日早上,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北京大学自然保护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等发布的野生动物商业性养殖(白名单)准入评估框架(征求意见稿)称。

征求意见稿表示,全国人大禁食《决定》的出台,全面禁止了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人工繁育种群的食用。除此之外,《决定》也明确了对于纳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名录》内的人工繁育种群,可以食用。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一个物种可以进行以商业为目的的养殖和食用?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制订一套行之有效的准入评估标准,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进行评估,迫在眉睫。

通过查阅学术文献,参考国际上比较通用的评估框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上述机构今天正式提出了一个评估框架建议稿,并建议对申请进入《畜禽名录》的人工养殖野生动物,应该参照此框架评估。

这一框架包含了养殖这一野生动物对生态和人类健康的影响、技术的成熟度、经济可持续性、管理成本、社会影响等方面。征求意见稿称,当一个物种的养殖满足技术和经济可行、管理有序且洗白风险低、对该物种的野生种群有益无害、公共健康风险可控,无不良社会影响时,方可考虑准入。

黑斑蛙养殖基地(蛙稻养殖)

据记者了解,在编制这一框架过程中,研究人员们重点关注了几个方面的问题:该物种养殖对人类健康的风险是否可控;该物种养殖对野外种群的风险是否可控;该物种养殖的技术可行性与成本控制可行性;该物种养殖的市场可行性(特别是与野捕的比较);该物种养殖的监管可行性(含执法成本);该物种养殖的社会影响。

征求意见稿解释说,该物种或系统进化相近的物种存在已知的高致病性、高传染性人-动物共患疾病,或为上述传染病原体宿主,应评为红;不确定为黄;无共患病、或病原可通过成熟的技术灭杀且检疫技术成熟,评为绿。现存无任何检疫规范、技术应评为红;现存有一定规范和技术(但不完善),且在一定评估期限内可以完善规范和技术规程,在地方上建立检疫体系(人力物力)的,评为黄;已有完备的检疫规范和技术规程,且已有相应检疫体系的,评为绿。出现红色的评估结果均应视为否定准入。

圈养几代后种质将不可避免地退化、且尚未存在可行的选育、优化技术基础的,评为红;已有的经验和技术可以保持长期圈养后种质不退化的,评为绿;其他情况包括有一定退化风险、有一定选育技术基础但无法治本、不确定等,评为黄。征求意见稿表示,如该物种曾发生过野外捕捉个体冒充养殖个体贩卖实例,且目前无有效侦破、鉴定、追溯等监管手段的,应评为红。未发生过、未来发生的几率低、或监管条件充分的,可评为绿。

该物种已实现可控的子二代以上在人工条件下繁殖的,评为绿;目前已实现人工条件繁殖子一代,并且子二代人工繁殖相关技术正在试验阶段、有望短期内获得突破的,可评为黄;其他任何未实现人工条件下子二代繁殖的情况均应评为红。

参照麝香已基本被人工麝香替代的情况,征求意见稿认为,目前市场对该物种及制品的需求无任何基础、或目前的需求可以轻易被已驯化的物种、品种及其制品替代的,应评为红;目前市场对该物种及制品存在不可替代的需求,但需求群体较为小众或较为高端,尚未在广大人群中普及且没有普及的必要性的,可酌情评为黄;当前需求已有相当的规模且不可被其他已驯化物种、品种及其制品替代的,评为绿。

目前该物种的野生个体的盗猎惩罚足够重、执法足够有力,盗猎现象被有效遏制,可评为绿;若该物种盗猎行为屡禁不止、时有发生,并且无有效手段可改善此现状的,应评为红。

此外,对于社会关注的哪些野生动物养殖和食用符合公序良俗的问题,征求意见稿表示,对该物种及其制品的利用需求与我国的公序良俗有明显违背、属于应革除的陋习的,应评为红;在我国社会中无相关的利用传统和群众基础,是否利用也与公序良俗不相关的,评为黄;对该物种的驯养、其制品的利用可有利于社会经济的进步、滥用野生动物行为的改善等,可评为绿。

研究人员们还以中华穿山甲和蓝孔雀两个物种为例做了测评,结果显示,穿山甲在人-动物共患疾病风险、检疫规范、野外捕捉洗白、二代以上繁殖、市场可行性、监管可行性以及商业利用国际惯例等测评中均为红色,不应用于人工养殖和食用。相比之下,蓝孔雀上述测评多数项目为绿色,可以用于人工养殖和食用。

江苏省林草局:不应禁食黑斑蛙!

又一个好消息!继四川省、福建省之后,日前,江苏省林草局表示,争取黑斑蛙纳入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管理。

3月11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实施《决定》座谈会,记者从中了解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省已立案侦办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10起,累计关闭野味农家乐197家。接下来,还将制定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专用标识等配套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为执行《决定》提供权威有力依据。

省市场监管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现行目录清单还不够完善,是否禁食还不够清晰,给一线执法、餐饮经营者、消费者都造成困惑。

南京林业大学生物与环境学院教授、江苏省动物学会副理事长鲁长虎表示,的确还需要科学界定与详细明确禁食范围。比如此次《决定》加大了“陆生野生动物”的禁食范围,但一些两栖爬行动物到底是“水生”还是“陆生”在管理上各省情况不一,在直接禁食还是可以养殖上带来不确定性:

“比如说鳖,实际上是属于野生动物类的爬行动物,但是它主要在水里生活,又有养殖的传统,因此到底是水生、陆生存在争议。就江苏来讲,主要涉及一个大的类区,就是蛙类,俗称青蛙,这一类动物在江苏目前有200多家养殖场,我实地考察过不下50家,养殖技术非常成熟,我们目前作为陆生野生动物来管,但是它一生大部分时间都在水里度过的,因此我个人建议,应该划到水生野生动物来对待,而不应该列入禁食的范围。”

江苏省林业局局长沈建辉表示,争取将我省养殖技术成熟、规模较大,传播疫病风险小或者具备完善检验检疫条件的物种,如黑斑侧褶蛙(青蛙)和河麂等纳入水生野生动物和畜禽进行管理。

据了解,农业农村部正在和国家林草局协商,调整完整相关的目录和配套规定。

省畜牧总站站长、二级研究员朱满兴提出,实际管理过程中,一些地方存在“家养”与“野生”界定不清、区分不明的现象,既有把野生动物当家养畜禽的,也有把家养畜禽当野生动物对待的,有必要进一步明晰《畜牧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管理的对象,这是贯彻实施的一个重要基础:

“从法律层面界定家养畜禽与野生动物,当务之急是制定和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目录内的为家养畜禽,由《畜牧法》管理;目录外的对应种类即为野生动物,由《野生动物保护法》管理,目录每5年更新或调整一次。”

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要有专用标识“禁养后的野生动物”科学处置

根据江苏省林业局的摸底排查,目前,我省持有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单位共653家,其中以食用(包括保健品)为目的的454家,主要人工繁育动物种类有梅花鹿、黑斑侧褶蛙(青蛙)、河麂、暹罗鳄、蛇类、雁鸭类等,动物存栏量总计约2100万只。

副省长马秋林表示,要抓紧制定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专用标识等配套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为执行《决定》提供权威有力依据。

考虑到禁食决定可能对我省部分饲养动物的农户带来的经济损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春宁表示,要引导农户以大局为重,同时支持、指导和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

对“禁养后的野生动物”怎么处置,鲁长虎教授建议要做好相关预案。一般来说,养殖野生动物的“子二代”已经适应人工养殖环境,从我省实际情况来看,养殖的野生动物基本属于养殖了“多代”的种类或品种,如果“放生”到野外,基本上无法存活,不仅会导致“伦理”后果,也会有潜在的生态安全隐患。

来源:第一财经、江苏新闻广播

责任编辑:李芬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