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痛代价!男子花204元买了6条鱼宴请朋友 吃完饭5个人被抓



垄上水产纵四海,服务八方暖人心!

长江鲟,又称达氏鲟,是一种和中华鲟齐名的珍稀物种。它们主要分布在金沙江下游和长江上游,是一种定居性淡水鱼类。长江鲟体型相对较小,可以长到10多千克,和动辄上百千克的中华鲟相比,它属于一种小型鲟类,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然而,宜宾几名男子却将目光盯上了这个“水中大熊猫”,不但偷吃长江鲟,还拍短视频发朋友圈,结果全部进了“班房”。

据称,渔民李某良长期在长江中捕鱼,他和妻子捕捞到4条珍稀的长江鲟之后,不但没有放生,还将其卖给了想要吃河鲜的熊某。贪吃的熊某在拿到鱼之后,将其带到附近的餐馆加工,结果被老板拒绝。

餐馆的老板称这种鱼不敢吃,结果熊某在明知其是“长江鲟”的情况下,又将这4条小鱼交给另外一家餐馆老板李某刚。加工鱼类多年的李某刚,深知这几条鱼的分量,但他并没犹豫,和伙计一起将这4条小鱼红烧了。

这伙人偷吃4条长江鲟之后,还不忘拍短视频在网络上及朋友圈中炫耀,结果被眼尖的网友发现并举报。他们作恶后所拍的视频,则成了最直接的证据。最终,民警经过走访,将涉嫌捕捞、售卖、加工、食用鲟鱼的5名嫌疑人全部抓获。



经鉴定机构鉴别,被这伙人偷吃的4条鲟鱼,其中有3条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长江鲟”!熊某花了204元从渔民李某手上购得。案发后,捕捞者李某和买受者熊某已被批准逮捕,直接送入班房,其余三人取保候审。

长江鲟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渔民李某和熊某在明知其是珍稀鱼类的前提下,仍将其杀害牟利,已严重触犯法律。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非法捕捞珍贵、濒危保护动物,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之制品的,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宜宾这5名男子,为了吃一口鱼肉,得到的将是严厉的惩罚!而同样在本月21日,重庆一名钓友在长江钓到一尾120斤重的大型鲟鱼,在高兴之余钓友并未将大鱼带走,而是及时通知渔政部门,并将大鱼放生,渔政也给予这名钓友500元奖励!这件事情和宜宾“偷吃鲟鱼”的事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据熊某交代,想吃河鲜只是一念之差,在得知这几条鱼可能是保护动物后,他曾经犹豫了一下,但还是心存侥幸,将这几条鱼买下来“红烧”了!并拍摄短视频传到网上,结果是搬了石头砸自己的脚!

以至于有网友这样说道:“放生可以得到500元奖励,偷吃得到的却是一副银手镯!”多么惨痛的代价!在此,笔者也提醒广大钓友,在野钓时钓到不明鱼种,一定要记得放生,千万别因一时贪念,让自己付出惨痛的代价。

来源:腾讯

责任编辑:李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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