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系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其和李某婚后育有一子王鑫,在读初中。但是,在一次交通意外中,王某不幸去世。根据王某生前留下的遗嘱,其在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其子继承。那么,王鑫作为未成年人可以继承其父亲的股权吗?公司可以拒绝吗?
根据《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公司法》中提到的“合法继承人”,并未规定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因此未成年人也可以受让股份。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7】131号,答复如下:《公司法》对未成年人能够成为公司股东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未成年人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其股东权利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未成年人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就意味着,公司股东去世后,其未成年人继承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继承其股东资格,清除了未成年人成为公司股东在法律上的障碍。
与此同时,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的资格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比如,规定了股东必须年满十八岁。那么,此时王鑫就不能成为公司股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王鑫不能享有股权的收益。
根据《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如果公司章程规定未成年人不能成为公司股东,那么公司应当赎回其继承的股权;如果公司不赎回,其他股东也不容易受让股权的情况下,作为未成年人是可以成为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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