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拒签书面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作为一个上班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必不可少的。我国《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行政法规是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关系,有效解决劳动纠纷的法律依据。

那么,结合以上法律法规,我们今天从劳动合同的性质、分类和拒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进行讨论。

一、 劳动合同的性质

讨论劳动合同的性质,首先要认清劳动合同的概念,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劳动合同制是从立法上对劳动关系和劳动者进行保护的的法律要求,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以书面形式。

二、 劳动合同的分类

最常见的是按照劳动合同期限划分的三种类别:一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对该问题分别进行了规定。其中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有四种:

(一) 协商设立,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二) 推定确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 法定义务,即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有如下三种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连续工作满十年;

(2)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适用于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续订劳动合同的(前提:劳动者不存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三、 拒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法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但是,如果拒签劳动合同,会有何种法律后果呢?

情形一:劳动者拒签

(一)一个月内

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果劳动者拒签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工资等劳动报酬应当照发,只是无经济补偿金。因为经济补偿金的立法目的是让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为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弥补收入来源。但如果是劳动者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与之解除劳动关系,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也符合法理。

(二)超过一个月

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要求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拒签,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依旧照发工资等劳动报酬,但仍要给与经济补偿金,这也是对用人单位超期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

情形二:用人单位拒签

(一) 一个月内

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过错,不违法,不处罚。

(二) 一个月后

自实际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起,从满一个月的第二天到补签书面合同的前一天,用人单位每月要支付两倍工资。

(三) 满一年

自实际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除了首月不处罚,仍旧只支付正常工资以外,从用工满一个月后第二天直至满一年的前一天(共11个月)要支付双倍工资。而后,从满一年当天推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需要补签书面的劳动合同,然后按照正常工资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即可。

同时,如果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到期需要续签,或者劳动合同终止之后重新签订,则和开始用工时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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