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对夫妻双双身亡 真相令人唏嘘

当下,不论是宾客宴请还是朋友小聚,酒似乎都成了必需品,但待客者与共饮者之间频频劝酒的行为往往隐藏着巨大的风险。近日,武穴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生命权纠纷,一审判决被告程某夫妻赔偿原告王某某等人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某日晚上7时,王某夫妻应邀到朋友程某夫妻乡下的家中吃饭,席间大家觥筹交错。散席后,王某夫妻欲驱车返回武穴城区,此时程某夫妻明知王某饮酒过量、不宜开车,仍任由王某夫妻二人驾车离去。次日凌晨1时左右,王某因酒意上头,驾车失控冲到路边水沟,发生王某夫妻双双身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武穴交警部门认定,该事故系王某醉酒超速行驶所致。2018年4月,王某的亲属王某某等人具状起诉,要求程某夫妻承担30%的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23万余元。

法院认为,结合本案证据和案情,王某在程某家吃饭、饮酒后驾车离去系事实。王某夫妻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法律规定醉酒不得开车,仍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死亡后果承担绝大部分责任。程某夫妻作为饭局的组织者、劝酒者,明知王某醉酒驾车,没有尽到提醒、劝阻、照顾等义务,存在过失,对死亡后果承担一定责任。故法院综合认定,由程某夫妻承担10%的责任为宜,根据相关赔偿标准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人的酒量有大有小,喝酒必须量力而为。在酒席上无论主、客,须知劝酒责任、义务所在,切莫因相互劝酒导致乐极生悲。

如果组织者或劝酒者对他人人身安全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者不听劝,损害后果就应由醉酒者承担,同饮者可以免责。如果共饮者明知对方醉酒,仍疏于履行安全提醒、劝阻义务,则存在客观过失,应对他人人身损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来源:武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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