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草局新规定:龟鳖大鲵鲟鱼鳄鱼等按水生野生动物管理!不列入禁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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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通知》,出台7项措施贯彻落实《决定》。

这个《决定》一共是7项,第三项跟最近大家关心的问题有关系,特地原文复制一下。

三是全面整顿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从业机构,依法清理许可证件及文书。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对本区域所有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的机构,开展一次彻底的检查整顿。对违法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活动的机构,依法加重处罚;对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须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并一律停止为食用目的出售、运输野生动物等活动;对从业机构人工繁育种类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已核发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的,须一律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或文书,其人工繁育种群管理适用《畜牧法》的规定;对从业机构人工繁育种类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或《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已核发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的,也一律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或文书,今后按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对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机构,已取得以食用为目的的经营利用许可证件和文书一律予以撤回并注销或申明作废,停止一切以食用为目的的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活动。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表示:捕捞鱼类等天然渔业资源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方式,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渔业法等已对此作了规范,根据各方面的一致意见,按照《决定》的有关规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综合一下:

第一,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第二,对从业机构人工繁育种类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或《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已核发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的,也一律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或文书,今后按水生野生动物管理。

第三、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或《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品种很多,比如龟、鳖、大鲵、鲟鱼、鳄鱼等都在里面,意味着这些品种以后都按水生野生动物管理,而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所以,龟、鳖、大鲵、鲟鱼、鳄鱼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在禁食范围之内。

备注: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2019年5月6日发布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责任编辑:李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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