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八条禁令!请养殖户及时传阅!

8月份以来,我国部分省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目前,疫情仍在不断出现。昨天,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又发布,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排查出非洲猪瘟疫情,11月20日得到确诊。现在,大半个中国的生猪跨省调运已“冻结”。  对于非洲猪瘟,各地畜牧兽医部门都在全力做好防控工作,但也存在个别畜牧兽医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甚至严重失职、渎职的现象,造成疫情处置不及时、跨区域传播等严重后果。

为了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农业农村部印发《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八条禁令》。禁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希望所有养殖户也了解一下。

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八条禁令

一、严禁瞒报、谎报、迟报、漏报、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二、严禁接到动物疫情举报不受理、不核查;

三、严禁动物疫情排查不到场、不到位;

四、严禁不履行动物疫病检测职责、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五、严禁不检疫就出证、违规出证;

六、严禁违规使用、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

七、严禁违规处置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

八、严禁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查处。

禁令很及时,更需要“到位”意识

中国乡村之声特约评论员魏永刚认为,农业农村部出台的“防控八条禁令”十分及时。这八条禁令文字不多,便于记忆,利于传播。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强调“到位”意识。

一是责任到位。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来。压实责任,是把压力传导到基层、把责任落实到基层,不是简单地发文件、开会了事。畜牧兽医部门尤其是技术部门,也要深入到养殖户中,深入到养殖场,和群众一起研究防控的第一道环节,堵住每一个可能出现的漏洞。这样才能有效防控。

二是服务到位。防控疫情,摸清情况很重要。禁令对疫情排查、检疫申报等都提出了明确规定。防控疫情,刻不容缓。在实践中,千万不要以填表代替检查、以申报代替检疫。工作人员要深入基层去摸实情,从养殖户和养殖场的角度考虑问题,把检疫服务和畜牧兽医服务送到养殖户那里,尽可能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三是执行到位。这主要是指各项排查工作,也包括生猪保险理赔等工作。从保险等方面入手,保护好养殖户的利益,也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步骤。各项措施执行到位,才能把疫情控制到位。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生猪养殖国家,猪肉是我国居民的主要蛋白质来源,猪肉消费占到总肉类消费60%以上。非洲猪瘟侵袭我国,让我国生猪养殖业受到了考验。

中国乡村之声特约评论员、对外经贸大学教授李长安认为,目前已发生的疫情均得到有效处置,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养殖场或养殖户、生猪贩运人非法调运生猪,造成疫情扩散传播;有的兽医严重失职、违规出证,为相关人员非法调运生猪提供了便利;有的公职人员责任落实不够、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李长安认为,八条禁令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需要政府及时传达相关规定,也需要养殖户强化疫情防患意识、顾全大局。

对于养殖户来说,要强化疫情防患意识,不能因为个人利益而妨碍整个疫情防控大局。总之,只要从大局出发,将各项非洲猪瘟的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就能够将疫情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点,广大养殖户的利益就能够得到较好保障。

养殖者还有哪些要注意?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八条禁令>的通知》主要是对各地畜牧兽医部门工作人员的严格要求,其中也有一些与养殖者相关的,以下几点希望大家注意。

1.生猪养殖场户严格落实清洗消毒、全进全出等生物安全管理措施,切实降低疫病发生和传播风险。

2.发现非洲猪瘟疫情应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举报。一经查实,畜牧兽医部门可按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3.生猪养殖场户在出售或者运输生猪前,应当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生猪收购贩运单位或个人代为申报检疫的,要取得生猪屠宰场户的委托书。

4.生猪运输车辆要按规定备案,做好清洗消毒。

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李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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