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未经许可在河道采砂最高可罚30万元

未经许可擅自在河道采砂,最高将面临30万元的罚款处罚;涉嫌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内容。记者10日获悉,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近日通过了这一条例。

条例所称的“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取土和淘金等行为。

条例明确,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其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河道采砂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河道采砂分级管理权限实施许可;河道采砂分级管理权限由省人民政府河道采砂主管部门规定;未经许可,禁止从事河道采砂活动。

条例要求,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在河道采砂的,由河道采砂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扣押违法采砂船舶(机具),没收违法所得和所采砂石。其中,违法采砂100吨以下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采砂100吨以上的,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田谧)

(作者:记者梁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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