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21﹞29号)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2024年动物疫病净化场建设活动。经养殖场自愿申请、省级评估推荐、部级专家评审,现确定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69个养殖场为第四批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请各地按要求做好监督管理,强化技术指导,不断提升养殖环节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第四批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15日


来源 | 农业农村部

编辑 | 李金霞

编审 | 刘友智

监制 | 田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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