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蕲春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紧扣“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三大核心,全面深化动物检疫监督和畜产品安全工作,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与强化管理,有力的提升了全县检疫监督工作的效能与质量。
提升动物检疫监督智慧监管能力
1、实现了动物检疫申报、受理、出证等环节在线办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2、落实乡镇检疫员在日常检疫工作中发现养殖主体和经纪人违规违法行为报告制度,把信息报告纳入年度考核,压实了基层检疫人员工作责任。
3、加大“湖北畜牧兽医+”系统检查抽查力度,对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落地管理、入鄂运输动物管理、养殖档案建立等不规范或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和报告,并登记纳入考评考核。
4、落实了畜禽屠宰检疫落地监管信息报告制度,要求驻场检疫人员对受理的每批次动物到场检疫,使用“元道经纬相机”现场拍照(驻场检疫员、动物、备案车辆同框)上传到“蕲春县畜禽屠宰管理群”,县兽医与检疫股每天由专人核实。
5、组织蕲春成隆食品有限公司、湖北晟源食品有限公司等3家畜禽屠宰企业对接武汉至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安装畜禽进场落地监管备案车辆识别监控系统,并纳入湖北智慧兽医监管平台,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检疫规程。
6、全面落实无纸质化出证要求,从2024年所有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B一律出具电子检疫证明。
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1、建立了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为主、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2、积极配合各级主管部门开展例行检测、专项检测和监督执法检测。今年元月至7月共抽查饲料、畜禽产品(猪肉、牛肉、禽蛋、禽肉)35批次,抽检合格率100%。
3、加大对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经营门店、动物诊疗单位开展常规性监督检查。先后对4家饲料生产企业、2家兽药生产企业、12家兽药经营企业(门店)及112家规模畜禽养殖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生产原料、无证经营、危化品管理、假冒伪劣兽药、经营台账不规范、不按兽医处方销售兽药等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10份,完成整改10起。
4、加大养殖环节兽药饲料规范使用宣传,发放张贴“兽药、饲料规范经营告知书”26份,签订企业“承诺书”26份,送达《畜禽安全用药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638份、发放《养殖环节辨别真假兽药的常识及方法》603份,养殖场签订“规范畜禽养殖用药承诺书”1051份,对规模蛋鸡场开展产品达标承诺工作。
提升动物检疫监督协同联动能力
机构改革后,动物卫生监督取消,动物检疫及日常监管职能与执法剥离,原有畜牧执法身份工作人员转隶到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现已建立正常监管与执法衔接机制,2年来通过案件移交、联合检查、信息共享等流程,查处涉牧违法案件8起。
实行畜禽检疫流程规范化管理
1、推行规模畜禽养殖场检疫申报县一级审批模式,极大杜绝了乡镇一级检疫申报受理随意性,及时了解养殖企业从饲养到销售状况,及时约谈和提醒违规行为,规范了生产经营,为乡镇防检工作保驾护航。
2、官方兽医产地检疫现场检查时,严格按照有关产地检疫规程要求,查验资料、开展临床检查,并留存视频或带有时间、地点标记的照片,其内容应包括检疫现场标志物(如养殖场户门牌号等)、养殖场有关人员、生猪耳标号抽查情况等,并将相关照片在“湖北畜牧兽医+”平台上传,后台每日指定专人核查检疫员临床到场检疫情况,不合规的及时告知整改。
3、强化屠宰检疫入场畜禽标识查验。对落地后的生猪结合随货检疫证明开展防疫耳标佩戴情况核查,要求每一批次视数量核查2-5头,随机扫描耳标二维码核验耳标真实性或核查存栏生猪耳标号是否在检疫证明标注的耳标号段内,规范据实填写《生猪屠宰环节防疫耳标核查记录表》。
4、规范同步检疫流程,开展了旋毛虫实验室检验工作。
5、加强出省动物及动物产品出证规范管理,动物检疫证明A证出证由县一级审核审批,对不符合出证要求的一律返回,并告知不受理理由。
强化官方兽医队伍政风行风建设
1、实行问题通报制度。今年2月份以来,中心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后台专人监管和违法违规检疫信息报送制度,先后组织了两次检疫情况通报会,共处理违规违纪检疫员10余人次,其中通报批评、罚款、扣除个人检疫绩效考核分值1分10余人次,留岗查看1个月2人次,诫勉3个月1人次,扣除3个涉事乡镇中心年终检疫工作考核分值5-10分,调离屠宰检疫工作岗位1人。
2、实行检疫工作接管制度。对于检疫工作屡次不合规、问题频出的乡镇中心,取消其屠宰检疫工作职能,倒逼问题乡镇中心努力提升检疫监管水平。
3、将官方兽医的日常重点工作按屠宰检疫、产地检疫、规模场监管、畜产品安全、检疫信息报送等模块纳入《蕲春县动物检疫监管工作考核评分表》考核,每项关键动作对应相应考核分值,年终按考核分值进行检疫绩效发放。
来源 | 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
编辑 | 李金霞
编审 | 刘友智
监制 | 田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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