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这40个镇被赋予县级管理权限 有你的家乡吗

8月13日,我省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会在汉召开。

根据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省将按照“应放尽放、按需下放”的原则,将经济发达镇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县级管理权限,赋予经济发达镇。

【经济发达镇改革范围】

黄石:大冶市灵乡镇、大冶市还地桥镇、阳新县富池镇、大冶市陈贵镇

十堰:丹江口市六里坪镇、郧阳区茶店镇、郧阳区白浪镇、郧西县上津镇、竹溪县蒋家堰镇

宜昌:夷陵区龙泉镇、宜都市红花套镇、当阳市河溶镇、枝江市安福寺镇、宜都市枝城镇

襄阳:谷城县石花镇、枣阳市吴店镇、襄城区尹集乡、襄州区双沟镇

鄂州:鄂城区汀祖镇

荆门:沙洋县后港镇、钟祥市胡集镇、沙洋县官垱镇

孝感:汉川市马口镇、汉川市沉湖镇

荆州:监利县新沟镇、洪湖市峰口镇

黄冈:黄梅县小池镇、武穴市梅川镇、蕲春县蕲州镇

咸宁:咸安区贺胜桥镇、嘉鱼县潘家湾镇

随州:随县洪山镇、广水市杨寨镇

恩施:巴东县野三关镇、鹤峰县走马镇、恩施市龙凤镇

仙桃:仙桃市彭场镇

潜江:潜江市张金镇、潜江市熊口镇

天门:天门市岳口镇

【经济发达镇改革内容】

368项事项为发达镇“扩权”

基层直接面向老百姓,比如乱摆摊设点、乱丢乱扔等,除了批评教育,镇里没有处罚权,典型的“看得到管不到”。

根据《意见》,法律明确规定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行使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需要赋予经济发达镇的,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暂不具备条件下放的管理权限,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经济发达镇所在县(市、区)政府根据《湖北省经济发达镇赋权事项指导目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放权清单。

指导目录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44项行政审批类事项,“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行为的处罚”等214项行政执法类事项,“对拆除、改动城镇排水设施施工方案的确认”等110项其他类事项。

《意见》要求县级主管部门切实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培训、指导和业务对接,确保下放事项规范承接、有序运转。

镇区合一管理,建立高效组织构架

改革如何实现现代行政所追求的低成本、高产出?

《意见》提出,立足基层工作实际,减少管理层级,建立扁平高效的基层组织架构。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与所在经济发达镇实行镇区合一管理体制,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经济发达镇可在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再设置1—2个内设机构。

根据《意见》,县(市、区)政府部门延伸、派驻机构,原则上应下放到经济发达镇实行属地管理。同时,可将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整合,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局;推行集中审批服务,实行“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

交流座谈中,有的镇提出,人员力量不够。根据《意见》,经济发达镇行政编制不少于45名。新招录公务员和选调生优先保障经济发达镇。上级部门不得从经济发达镇党政机构和镇属事业单位长期借用工作人员。

评定约10个经济发达镇,给予进一步政策支持

《意见》还提出,探索符合经济发达镇实际的财政管理模式。上级政府对下放给经济发达镇的事权,要给予相应财力支持。鼓励县(市、区)在财政分成等方面对经济发达镇给予积极支持。同时,《意见》要求推进用地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我省自2012年起,在33个经济发达镇开展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在试点基础上,我省今年将改革扩展到了40个乡镇。根据《意见》,我省将选择评定10个左右的镇上报中央编办予以确认,给予进一步政策支持。

责任编辑:卢瑶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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