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环境污染攻坚战下,农村养殖污染是一个重点治理内容,那么养殖户们注意了,从2018年起,在农村的这几个地方是不可以用来修建养殖场的,否则就属于“违建”,将会被强制拆除,到时候就得不偿失了!
1.邻水区域不能修建养殖场
现在养殖场不允许建造在离水源较近的地方,因为建造养殖场会污染环境,如果污染了水源,造成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所以这种地方是不允许建造养殖场的。
也希望养殖户注意环境,不要在水源区域建造养殖场。
2.临近居住区不能修建养殖场
大家都知道,不少养殖场味道是非常大的,而且会有不少污染,养殖场要是搭建在了居住区的附近,不仅臭味比较大,而且会污染居住环境,所以这种地方也是不允许建造养殖场的。
3.被划定了的自然保护区不能修建养殖场
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是不能搭建养殖场的,这一点在《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是有明确说明的。
4.基本农田不能修建养殖场
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对于基本农田,有“五不准”:
①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
②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
③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④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⑤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曾提出,农民可以在耕地包括基本农田上调整种植业生产格局,发展油料、瓜菜、花木、桑茶、特产产品和其他经济作物,可以将生产能力低、生产条件差的一般耕地改为草场,建造临时畜牧场和饲养场,发展畜牧业。
本文资料来源:土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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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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