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香,茉莉香,比不上江南的桂花香……”金秋时节,“桂花之乡”咸宁的大街小巷、景区公园里,桂花绽放,沁人心脾。10月12日,记者从咸宁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全国第一个保护古桂花树的条例——《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已于8月26日公布,将于11月1日开始施行。
条例规定,古桂花树经过鉴定,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级保护: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实行一级保护,按有关规定认定和公布;树龄在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实行二级保护,由市人民政府认定和公布;树龄在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实行三级保护,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和公布。古桂花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桂花树保护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实施损害古桂花树行为的,由古桂花树主管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轻微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一级保护古桂花树严重损害的,每株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二级保护古桂花树严重损害的,每株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三级保护古桂花树严重损害的,每株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古桂花树死亡的,处古桂花树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条例中法律责任的设置,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针对未按规定对古桂花树进行日常养护,擅自处理未经确认死亡并注销档案的古桂花树,擅自移动、损毁古桂花树保护标志或者保护设施,以及其他损害古桂花树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考相关政府规章,结合咸宁实际设定相应法律责任。对于擅自采伐、非法买卖、非法移植古桂花树等行为,有关法律、法规等已有处罚规定的,条例不作重复规定。造成古桂花树损害或者死亡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明确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法律责任。
咸宁市是闻名全国乃至世界的“桂花之乡”,有着2000多年植桂历史,拥有百年以上古桂花树2551株,其中一级保护13株,二级保护124株,三级保护2414株,树龄最大的580年。数据显示,全市现有桂花资源总面积约7792公顷、3369万株,年产鲜花约112万公斤。当前,咸宁正在做大做强桂花产业,举全市之力建设“中国桂花城”。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古桂花树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逐渐显现,比如保护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保护投入不足,养护责任和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古桂花树保护常态长效机制亟待健全完善。为加强古桂花树保护管理,传承历史文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将该条例纳入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2年6月23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7月29日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
来源:湖北日报记者汪洋、通讯员蔡娟
编辑:黄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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