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电网猎杀4只野生动物 秭归一村民被判两年生态管护赔偿损失

“我将以森林资源义务宣传管护的报酬,抵扣我给生态环境带来的损害,以此弥补过错。”12月6日,秭归县水田坝乡马营村四组龚某面对县园林局工作人员,红着脸表态。

2019年10月中旬,龚某在其父屋后山林中搭设电网,猎捕野生动物小麂2只、毛冠鹿1只、豪猪1只。部分食用,部分被出售,剩下13件肉制品冷藏在冰柜里。龚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被没收非法所得。

“小麂、毛冠鹿、豪猪虽为本地常见野生动物,但都处于生态系统食物链中,对维持野生动物食物链结构和生态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意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仅直接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也危害了地区生态平衡,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专家陈明祥介绍,参照国家林业局制定的野生动物基准价值,经评估,4只野生动物死亡的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测算总费用为9500元,龚某应依法承担野生动物死亡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

经走访调查,龚某家庭困难,难以支付生态损害赔偿费用,龚某愿意通过公益劳务的方式履行赔偿责任。经磋商,龚某与市林业和园林局签订赔偿协议,通过参加野生动物保护义务宣传和管护,按400元/月的管护劳务报酬补偿生态损害损失,合同履约期为2年,由相关部门考核其履约成效。


文章来源:农村新报记者文凯、通讯员宋洺欧

责任编辑:谢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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