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利出借支付宝账户 潜江男子领刑8个月罚金3000元

近日,潜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被告人陈某在明知吴某(另案处理)可能利用其手机、支付宝账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牟取利益,仍将自己的手机、支付宝账户和密码等提供给吴某等人使用。最终陈某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犯罪分子在24小时之内,通过陈某账户转账支付结算金额达363.54万元。经查证,账户中19名电信诈骗案被害人共计45.3363万元被骗资金,已通过陈某网商银行账户被转移不知所踪。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陈某表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一时贪图小利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当庭认罪悔罪。

法官提醒,切勿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


文章来源:农村新报 记者罗雪珊 通讯员马煜 肖淇

责任编辑:许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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