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办理结婚登记在汉试点 常住武汉的外地人可就地领证

昨日,一对外地户籍新人在硚口区婚姻登记处领证

从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武汉开展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极目新闻记者从武汉市各区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到,昨日办理“跨省通办”结婚登记的新人并不多,有外地户籍人员在武汉办好结婚证后赞叹新政太方便。

内地居民在汉可跨省办理结婚登记

今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之前,内地居民自愿结婚、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武汉市开展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要贯彻落实结婚登记“跨省通办”工作要求,方便非本市户籍的内地居民就近办理结婚登记,推进婚姻登记制度改革;同时,发挥试点地区的先行先试作用,为全国范围内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积累实践经验,为改革完善婚姻登记服务管理体制探索可行路径。

武汉市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仅限内地居民结婚登记事项。受理范围为: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一方当事人为本市户籍人口的结婚登记,或者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在本市的结婚登记。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在武汉市的现役军人。

经常居住地一般是指公民离开户籍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的主要认定依据是看是否持有有效居住证。当事人需提交以下证件资料: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常住户口所在地为武汉市的内地居民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户口簿的,可以提交有效的户籍证明;不能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经常居住地为武汉市的内地居民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至少有一方应提供武汉市的有效居住证;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外地户籍人员直呼新政太方便

实施方案提出,武汉市各婚姻登记机关要积极推行结婚登记预约预审制度,使当事人可以提前通过网上预约系统选择登记机关进行网上预约和网上提交预审材料,需要补充的及时告知,或者短信提醒;对网上预约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电话预约;对未预约的当事人,当日要尽力给予办理,或协商另行预约时间办理。要合理调控预约数量,及时调配人员力量,确保结婚登记“跨省通办”平稳有序开展。

武汉市民政局要求,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首问责任制。对于不符合结婚登记“跨省通办”条件的,受理婚姻登记机关要仔细查看相关证件材料,提醒当事人带齐相关证件材料到有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业务,并告知咨询电话。

6月1日是武汉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首日,记者从武汉市各区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到,办理“跨省通办”的结婚登记的新人并不多,有外地户籍人员在武汉办好结婚证后赞叹新政太方便。

文先生和周小姐分别来自黄冈和襄阳,两人在硚口区工作多年,虽早有结婚打算,但是由于两人户口均不在武汉,办理结婚证必须回老家。加之工作繁忙,两人办理结婚证一拖再拖。

上周,文先生从新闻中得知武汉是结婚登记跨省办理试点城市,当即与周小姐决定在6月1日这天领证。上午10时许,文先生和周小姐持有效证件来到硚口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从硚口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手中接过结婚证,小夫妻脸上露出幸福的微笑,称赞现在办理结婚证既方便又高效,能在武汉拿到结婚证非常有意义。


文章来源: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 记者王荣海 通讯员刘三爱 范婕

责任编辑:许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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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荣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