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检察院:公开听证办案 化解盲人心结

“检察官和听证员释法说理,解开了我们的疑惑,这个案子办案程序合法,我们服了。”大冶市检察院近日举办的一起公开听证会,让申诉人赵某某、郑某某对三年多之前的一起案件终于释怀。

2017年8月22日,以盲人按摩为生的赵某某、郑某某与曹某某、姚某等因不满肖某的盲人按摩店做优惠活动,便以破坏行业规矩为由,相约来到肖某的按摩店。双方在谈判中发生冲突,随后赵某某、姚某买来铁锤,曹某某等人持铁锤将店内门窗、茶几等物损毁。经大冶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毁物品价值10390元。

案发后,赵某某等5人在现场被公安人员带回审查,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时赔偿肖某3万元,得到肖某谅解。

大冶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某、郑某某等5人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赵某某、郑某某等均系盲人,并有自首、主动赔偿、取得受害人谅解等情节,决定对5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事后,赵某某、郑某某以公安机关办案违法且鉴定结论没有告知、毁坏财物的数量和金额不真实、对其处理不公为由,于今年3月22日向大冶市检察院提出书面刑事申诉。

为妥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4月29日,检察院专门召开检察听证会,人民监督员和律师代表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和不起诉理由之后表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申诉人的申诉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诉理由不成立,两名申诉人对此结果予以认可。

“我们将办案工作与服务群众工作有机结合,深入推行释法说理制度,有力提升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大冶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柯夭娥说。


文章来源:农村新报 记者徐思弘 通讯员杨运红

责任编辑:许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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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思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