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垂钓爱好者:
你们好!
随着“长江十年禁渔”的全面推进,我们欣喜地看到,武汉江段的渔业资源正在逐渐恢复,多年未见的微笑天使“长江江豚”时常出现,已经成为我市一道亮丽风景,标志着我市长江渔业资源保护进入了一个新时代。
休闲垂钓是一项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户外活动,当“钓鱼”给您带来愉悦和快乐的时候,请避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有关要求,我们提醒您:
一、请您使用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进行娱乐性垂钓,严格禁止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生产性垂钓。
二、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垂钓,禁止使用锚钩、爆炸钩等,不得使用鱼探设备、视频设备,开展休闲垂钓误捕误钓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的,必须及时放回水体(外来物种除外)。
三、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对误钓中华鲟、长江江豚、胭脂鱼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生物的,应当及时告知渔业主管部门依规处置。
四、请注意人身安全,避免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垂钓,不宜涉水和夜间垂钓(晚上19:00-次日凌晨6:00),杜绝在高压线下、公路桥梁、轮渡码头、码头趸船、城市排水口、饮用水源取水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区域水域垂钓,保障自身和钓友安全。
五、爱护水资源环境,禁止向水体投放污染水质、毒害水生生物的诱鱼饵料或化学物质进行打窝垂钓,爱护垂钓区域公共设施等。
鼓励在发现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鱼现象时,和对垂钓的渔获物进行买卖的,及时制止并向渔政和公安部门举报,我们将依据相关文件予以奖励。
保护我市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渔业资源是每位公民的义务,衷心感谢广大钓友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希望广大钓友们人人都做文明垂钓者,将生态文明理念付诸于行动,携手绘就美丽生态画卷!
祝你们生活愉快、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武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
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