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专项清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为确保粮食安全,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下发通知,在全省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清理,重点清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九类问题。

通知明确,此次专项清理范围为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发布之后(2014年4月11日)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包括九类情形: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等五类“非农化”问题;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林果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已建高标准农田占用调整为非耕地等四类“非粮化”问题。

清理后实施分类整改原则,对于增量问题(2020年9月10日之后),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对于存量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妥善处置方案。对严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立即恢复耕地属性;对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等耕地“非粮化”行为的,分类分步妥善处置;对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的,不予统计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贴政策;对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的,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

图文来源:湖北日报记者祝华、通讯员邹辉

责任编辑:谢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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