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 保护世界罕见的“龙蛋共存”

十堰市恐龙地质遗迹资源丰富,目前已发现的,主要集中在郧阳区柳陂镇青龙山片区,大柳乡、谭山镇、梅铺镇及郧西县城关镇等地。十堰恐龙地质遗迹具有独特性,“龙蛋共存”现象(即恐龙蛋及龙骨骼化石在一个区域内相继被发现)世界罕见,青龙山恐龙蛋化石群是晚白垩纪恐龙蛋化石群的典型代表之一,属不可再生的地质遗迹资源。

多年来,十堰市为保护恐龙地质遗迹做了大量工作。但随着社会上恐龙蛋化石收藏热的出现,恐龙地质遗迹的经济价值日益显现,私挖偷盗现象时有发生,加之民间收藏等历史遗留问题也待解决,必须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加强保护、研究和利用。11月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十堰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

条例共五章三十条,明确了“恐龙地质遗迹”的概念,指地质历史时期形成并遗留下来的与恐龙相关的地质自然遗产,具体包括恐龙骨骼化石、恐龙蛋化石等实体和遗迹化石,以及含有恐龙化石的地层剖面等。

条例规定,对恐龙地质遗迹必须采用更严格、更全面的保护措施。如进行普查、公布重点保护名录和集中产地名录、编制专项保护和利用专项规划、分区分级保护等,鼓励建立收藏者主动登记备案制度,营造合法收藏、捐赠光荣的社会氛围。

条例还对盗挖恐龙化石、个人非法买卖的,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规定。对盗挖、哄抢、非法买卖恐龙化石或造成地质遗迹损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图文来源:湖北日报 

责任编辑: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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