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上午10时许,长江武汉渔政码头,12位执法人员代三名违禁在长江捕鱼的被告人,将73.76公斤成鱼、13.83万尾鱼苗放还长江。
7月1日,武汉市实施长江、汉江武汉段10年禁渔。11月17日,武汉市硚口区法院判处首批违禁捕鱼案,三名被告人涉及两宗案件。一宗为被告人熊、胡二人于5月份两入长江,电捕鱼20.64公斤,被渔政人员截获。一宗为被告人汪某在长江电捕鱼5.65公斤,被民警抓住。
硚口区检察院对三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同时,请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评估其造成的生态损害。经评估,在电捕鱼中,被电击中的鱼只有25%被捞起,水体修复至少需4倍补偿。法院依此判处熊、胡、汪三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拘役4至6个月,并向长江放还成鱼73.76公斤、鱼苗13.83万尾。
因三名被告人仍收押在看守所,其家属预缴买鱼费后委托执法部门代其买鱼放还长江。据了解,为了确保还鱼成活,这批鱼全部由国家青鱼基地——湖北武汉青鱼原种场提供。
据鱼场副总经理卢琴介绍,这批鱼有青、草、边、鲫、花鲢、白鲢、黄颡7种,全是长江原鱼种,再加上养殖场本身与长江相连,还鱼入江,相当于送鱼“回家”。
冬季放鱼入江,比夏季存活率高。因为天冷,鱼鳞紧缩,不易受伤。再加上多数水生物正处在冬眠,鱼苗也不易被吃掉。考虑到冬天鱼类进食少、消耗大,这次放还的鱼苗由原定的2厘米大小,“升级”为8至12厘米,而成鱼最重的有一斤多。
上午10时许,来自武汉市水上公安分局、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督察总队、硚口区法院、硚口区检察院的12位执法办案人员登上渔政码头趸船,代三名被告人将73.76公斤成鱼、13.83万尾鱼苗放还长江。
图文来源:武汉晚报
责任编辑: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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