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至6月30日是汉江流域的禁渔期,在此期间汉江全域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捞行为。湖北省老河口市公安局对辖区水域进行不间断巡逻防控,加大执法力度,6月26日在汉江洪山嘴苏家河段水域抓获两名非法捕捞者。
经审讯,祁某和孔某交代,自政府开展汉江生态大保护行动以来,渔船网具回收、渔船上岸,生产性捕捞打渔得到全面禁止,水里的鱼明显感觉增多了。于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抱着侥幸心理,俩人冒着违反禁渔通告和禁渔规定的风险,驾驶自家的铁皮渔船并携带自制改装的电捕鱼器,乘着夜色遮掩,进入汉江洪山嘴苏家河段水域进行电捕鱼,没想到第一次出来就将自己“捕”入法网。6月26日凌晨5时30分,两人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目前,祁某、孔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图文来源:新华网 赵梦琪 刘欣
责任编辑:许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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