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同志就《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主要背景。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生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国,市场规模巨大、流通模式多样、流通品种丰富,生鲜农产品流通行业在衔接产销、保供稳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各类市场主体在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取得了长足发展,民营企业已成为我国生鲜农产品流通的主要力量。但在实践中,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企业发展环境还有待改善,特别是民营企业还受到一些不公平待遇。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9号),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的实施意见》,旨在通过破除政策障碍、补齐流通短板,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促进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提质壮大升级,提高生鲜农产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
问:请问《意见》有哪些主要特点?
《意见》主要有两方面特点: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破解生鲜农产品流通行业突出问题。根据企业、行业协会和地方反馈的情况,我们详细梳理出经营负担重、融资难度大、用地用房难等5大类问题,聚焦企业反映强烈、具有普遍代表性的焦点难点,突出制约行业发展的堵点痛点,多次与有关部门反复进行研究交流、沟通协商,在12个重点问题上达成了共识。比如,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针对增值税抵扣凭证获取难问题,先后召开了三次会议,并通过电话等方式反复沟通,最终与有关部门共同提出了解决措施。
二是坚持目标导向,瞄准生鲜农产品流通行业建设目标。生鲜农产品流通从产地到餐桌是一个完整的供应链,涉及收加储运销多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整个链条的效率,造成流通不畅、成本增高、价格波动。《意见》坚持生鲜农产品流通收加储运销一体化建设的目标,加快补齐流通基础设施短板,着力强化流通链条薄弱环节,特别是“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确保整个链条环环相扣、节节过硬。比如,在产区流通初始环节,重点加强对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建设用地支持;在销区流通末端环节,重点解决社区菜店、生鲜电商前置仓等零售配送终端网点用房问题。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提出五部分十二条政策措施。
一是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方面,提出了降低用电价格、减免相关车辆通行费、优化增值税抵扣链条等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措施。
二是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提出了运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企业债券、信贷资金等,支持企业设施建设;加大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加强股权融资,完善企业纾困机制;发挥地方担保平台作用,设立风险补偿金,强化担保增信服务。
三是在加大用地用房供给方面,提出了落实农产品流通用地政策、解决零售终端用房困难的具体措施。
四是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方面,围绕注重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优化地方行政管理等,提出了加强困难企业帮扶、清理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规范化常态化政商沟通机制、创新政府管理模式等措施。
五是在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方面,提出了加强地方统筹规划与科学布局,加强公共设施配套,延伸产业链,加强标准应用等措施。
问:下一步如何抓好《意见》的落实?
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我们将结合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重点从以下三方面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及时解决《意见》落实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加大政策创新和支持力度。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大用地用房供给、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等工作的主体责任在地方,地方政府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切实解决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市场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业健康发展。
三是做好评估跟踪。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意见》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论证,定期跟踪了解调研企业反映的有关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并将相关情况反馈所在地方政府。
附:
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的实施意见
发改经贸〔2020〕8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部门:
生鲜农产品流通涵盖生鲜农产品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一系列环节,关系着农民的“钱袋子”和市民的“菜篮子”,对于调节产销关系、保障市场供应、平抑价格波动起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各类市场主体在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民营企业已成为我国生鲜农产品流通的主要力量。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解决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制约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9号)、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把握生鲜农产品流通特点和规律,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收加储运销一体化建设为引领,着力破除政策障碍,着力补齐流通短板,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流通领域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促进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提质壮大升级,提高生鲜农产品流通业集中度,促进流通降本减耗增效,为助力农民增收致富、实现乡村振兴、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更大作用。
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一)减轻企业价费负担。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按照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认真落实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二)破解增值税抵扣难题。针对企业采购农户自产自销生鲜农产品增值税抵扣凭证获取难的问题,加大电子发票推行力度,支持企业远程核定、开具作为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企业提供可选择的便利化抵扣方式。(税务总局负责)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三)支持企业设施建设。运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积极支持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民营企业发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收益债,积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投资新建扩建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园区、加工配送中心等大型农产品流通骨干基础设施,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供信贷支持。(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四)支持企业融资纾困。加大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引导商业银行对生鲜农产品运销、加工龙头企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结合农产品上市季节变化等行业特点,开发适应民营企业短期运营资金需求、手续简便、放款迅速的信贷产品。鼓励有条件的生鲜农产品流通民营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股权融资方式引入资本。(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分工负责)
(五)强化担保增信服务。市县级政府所属担保平台,可加大对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支持力度,联合本地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金融服务等有关部门做好担保审查、监管等工作,满足中小微企业增信融资需要。鼓励商业银行将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经过流转取得的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纳入抵质押品目录。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生鲜农产品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金。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大型流通主体建立第三方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财政部、银保监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四、加大用地用房供给
(六)落实农产品流通用地政策。落实好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定,支持建设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城市周边建设为连锁超市、生鲜电商、连锁餐饮等销售终端提供配送服务的生鲜农产品公共配送中心,参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政策。在用地方面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隐性门槛。(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七)解决零售终端用房困难。地方有关部门要做好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生鲜电商前置仓等终端网点规划布局,统筹解决因城市零售终端规划不合理、布局不完善等导致的用房难、房租高等问题。新建住宅区要规划建设一定面积的社区菜店,对老旧住宅区要通过行政购置、腾退区域利用、房产置换、集中连片租赁等方式,加强社区菜店等便民零售终端建设。鼓励社区因地制宜留出服务生鲜农产品终端配送的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空间,推动生鲜电商等新零售业态的发展。(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五、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避免因审批手续拖延、政策矛盾、新官不理旧账等行为造成民营企业停业或项目建设停滞,特别是针对陷入困境的优质民营企业要加大帮扶力度,依法加快盘活存量设施和企业资产。建立规范化常态化政商沟通机制,公开办事规则和程序,畅通民营企业反映问题、提出诉求的渠道,加快实现问题统一受理、部门联动办理、结果统一反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九)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清理地方政府投资主体利用公共资源优势,在申请使用市政、道路等公共资源时,对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民营企业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企业投资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公共配送中心等承担城市运行保障功能的生鲜农产品流通项目,不得以投资强度低、税收贡献少为由设置隐形门槛,不得根据所有制形式实施歧视性对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十)改进地方行政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随意对企业采取停电、停水、停气等违规处罚措施,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涉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创新服务型管理模式,加强道路运输、配送网点、配送模式、车辆标识、停靠设施、通行管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统筹管理,坚决避免一罚了之、只罚不治。(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六、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十一)加强规划与公共设施配套。各地方要将生鲜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充分考虑城市需求和发展空间,加强统一规划,避免同质化项目重复建设造成恶性竞争。加强政府公益性配套,着力补齐生鲜农产品流通设施短板,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检验检测、垃圾处理、信息化设施设备,以及农产品产地市场和田间地头建设初加工、预冷、储藏、分等分级等设施,按照公益性设施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支持,切实改善生鲜农产品流通设施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十二)引导企业整合升级增效。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战略合作等方式进行整合,支持政府平台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股权投资。鼓励商户、农户共同出资入股,参与批发市场等项目建设运营。鼓励生鲜农产品流通企业通过延伸上下游产业链构建一体化农产品供应链,从商品集聚平台向产业集成平台升级,提高产销两端的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引导企业加强检验检测、质量分级、标识包装、冷链物流等流通各环节的标准应用,通过标准化生产流通实现品牌化增值效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协调配合,结合实际加大政策创新和支持力度,切实解决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市场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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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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