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今日起施行,标志一个新阶段开启!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4号国务院令,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该条例今日起施行。

《条例》出台有何重大意义?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高度重视,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根治欠薪问题、筑牢民生底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

《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全面走上法治化轨道,是近年来治理欠薪工作成功经验的制度化提升,开启了我国依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新阶段。为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是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

《条例》有哪些亮点条款?

《条例》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式与要求、清偿责任主体、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及工资支付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未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要向农民工支付50%至100%的赔偿金”。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并作出决定。”

《条例》有哪些突出特色?

围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坚持源头治理、全程监管、防治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主体。

专门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作出特别规定,通过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全链条治理欠薪问题。

明确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加大联合惩处力度。细化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打造监管闭环,加强监督监察,形成治欠合力。

如何确保《条例》得到有效实施?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应把工作重点放在保障条例顺利有效实施上。

严格监察执法。在做好日常检查的同时,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遵守条例情况,特别是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用工实名制、工资支付记录、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盯紧盯牢政府投资、国企项目欠薪,对违反条例的严格行为按照法律责任条款予以执行。

完善配套政策。全面清理涉及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好衔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解决条例施行中的地域差别问题。

加强组织领导。特别要做好对基层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注重同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整体合力。

抓重点任务。聚焦条例的重点难点问题,压实各方责任、强化源头预防、明确清偿主体、实施全程监管、加大惩戒力度、严格追究问责。

来源: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鹏 王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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