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全面推进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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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的通知》(农渔发〔2020〕7号),要求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实现全覆盖。
通知》提出,随着当前水产苗种流通日益频繁和扩大,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从源头严控重大水生动物疫病传播十分必要。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方案,理顺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到2022年底力争实现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申报检疫率100%,检疫合格电子出证率100%的工作目标。
《通知》要求,要依法组织开展渔业(从事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加强渔业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疫执法业务水平;加快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建设,应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系统出具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要积极推动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同水产苗种生产管理相结合,将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所需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省级以上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等信息进行共享,提高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管理信息化水平。
《通知》强调,要严格依照我部鱼类、甲壳类和贝类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和范围实施检疫,不得扩大检疫对象和范围;要规范执法程序和文书,对经营和运输水产苗种未附检疫证明、跨省引进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未报告等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加强《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普法宣传,教育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出运输、捕苗前主动申报检疫,水产养殖单位购买苗种时索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守法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我国是水产养殖大国,随着水产养殖业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水产养殖病害增多,其中36种养殖病害已经列入国家疫病名录,每年由水生动物疫病引起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约450亿元,对养殖生产影响巨大。苗种是水产养殖的起点,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从源头防控疫病传播、减少和消除滥用药,有利于保障水产养殖生物安全和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意义重大。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是《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2017年我部批复江苏省启动了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2018年试点范围扩大至天津、浙江等6省(市),2019年又扩大至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指导各地全面推进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从苗种源头防控重大水生动物疫病,保障水生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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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农业农村部;编辑:薛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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