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停止生活物资集中配送,解除交通禁行管制

3月19日,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发布最新通告,决定自3月20日零时起调整封控管理措施,并公布了《城市公共交通及社会车辆出行细则》和《商贸(流通)企业恢复营业工作规范》。

撤除农村全部卡点

停止物资集中配送服务

通告称,自3月20日零时起,调整封控管理范围。具体为,高速路口、车站、市界路口卡点继续保留,对进出人员和车辆进行查验和管控;市域内道路交通各类卡点及路障全部撤除;主城区小区卡点继续保留,实行24小时值守;农村区域卡点全部撤除。

主城区居民可错峰分时在小区内安全有序流动,每户每天可有一人凭社区发放的出入证外出购物。复工复产企业的员工,凭电子版营业执照(或工作证明)和“绿码”进出小区。

同时,停止对居民生活物资集中配送服务,对特殊困难群体继续开展代买代办服务。

恢复6条主要公交线路

社会车辆单双号限行

按照《城市公共交通及社会车辆出行细则》规定,自2020年3月20日零时起,鄂州市解除交通禁行管制,有序恢复城市公交、出租车等运营车辆运营,实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措施。

中心城区自3月20日零时起有序恢复第一批1路、4路、5路、10路、22路、23路等6条主要公交线路,运行时段为每日6:30-19:00,每次间隔时间20分钟。中心城区全部出租车自3月20日零时起有序恢复运营。

鄂城—太和、鄂城—葛店、鄂城—长农、鄂城—胡林、鄂城—小港、鄂城—上倪、鄂城—新湾、鄂城—汀祖、鄂城—三山、鄂城—庙岭等10条市内县际班线自3月20日零时起恢复正常运营。

此外,自3月20日零时起,市域内社会车辆实行单双号出行,单数单日出行,双数双日出行,尾数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继续限制清单管理

排队需保持1.5米间距

通告强调,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场所管理,继续限制清单管理,限制清单内的市场主体,在疫情解除前不得复工复产。同时,根据《商贸(流通)企业恢复营业工作规范》(后文简称工作规范)要求,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规范做好防控工作。

《工作规范》从进场管理、限流标准、购物秩序、环境卫生和消毒和自我防护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顾客在卖场内购物时间尽量不超过20分钟;卖场要根据各门店卖场面积,控制场内最大顾客容量;卖场达到最大顾客容量时禁止人员进入,出来一人、进场一人。

此外,按照要求,各超市增加收银人员和收银通道,开启自助收银机,减少顾客排队时间。提示顾客结账排队应保持1.5米距离。

文章来源: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责任编辑:许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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