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封存逾百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黄石已撤回一批繁育许可证

据湖北《襄阳日报》3月9日消息,襄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就网友关切的“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相关事宜作出回应。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决定的通知》出台后,甲鱼、牛蛙等还能不能吃?襄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就此介绍,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其中规定:一是所有陆生野生动物禁止食用,包括人工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二是法律法规规定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禁止食用;三是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对其养殖、检疫以及食用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甲鱼、牛蛙已列入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名录,是可以食用的。

对于人工繁育场所封存的野生动物如何处理及养殖户的补偿问题,根据相关决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必要措施,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和经营者调整、转变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给予一定补偿。待上级相关部门制定的具体政策出台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抓好落实。

襄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称,据了解,疫情发生以来,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采取“六个一”的管控措施,即:对野生动物类行政许可一律停办;对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圈养的野生动物一律封存;所有动物园和动物展演场所一律关停,禁止营业;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所有野生动物一律停止市场销售;对涉及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一律立案查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一律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截至3月7日,襄阳全市共出动森林公安民警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人员7301人次,设置卡点221处,巡查野生动物场所3159处,清查农贸市场、餐饮场所、超市、冻库等2388个(处),查处案件4起,刑事拘留2人,收缴野生动物276只、制品500件,全市累计封存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场所129处,封存蛙类、蛇类、兽类、鸟类等野生动物6099万只(头、条)。

另据《湖北日报》3月9日消息,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负责人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明确了禁食野生动物的总体范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我省《决定》进一步明确了禁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范围:一是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二是法律法规规定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与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衔接;三是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决定》还明确,所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澎湃新闻注意到,早在3月4日,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就通过官网发布公告:撤回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第一批)。

上述公告指出,为了深入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通知,落实湖北省林业局《关于近期对“六个一律”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关于依法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从源头防范疫源疫病发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知》(鄂林护〔2020〕21号)文件精神,结合前期各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的野生动物行政审批调查情况,经研究,我局决定撤回已颁发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第一批)(附表),并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所有公告撤回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第一批),自公告之日起证件失效。所有公告撤回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的业主,自本公告下达后一个月内主动将《湖北省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湖北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正副本交回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到期不交回的,其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自行作废。

官网资料显示,黄石此次撤回的湖北省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20份)涉及的驯养品种包括黄缘闭壳龟、野鸡、蓝孔雀、黑斑蛙、蛇类、黑豚鼠、鸿雁、豪猪、果子狸等。

来源:澎湃新闻

责任编辑:李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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