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上水产纵四海,服务八方暖人心!
一直忙着造房子,建德的老徐已经很久没去自家石蛙养殖场了。哥哥嫂子住在那里,疫情发生后,林业部门经常上门检查,三令五申不让卖石蛙。
反正家里事情多,其实从去年下半年起,石蛙,老徐压根就没卖过。
“本地人不爱吃石蛙,都是福建人过来买的,我这里90-100元/斤。”以前,老徐是养鸡的,6年前转型,办了繁殖驯养许可证养石蛙。
他家主业是卖饲料,养蛙只是副业。养殖场50亩,存塘的成蛙有3000-4000斤,还有很多幼蛙和蝌蚪。
听说昨天国家出了新规定,人工繁殖的石蛙可能不能卖了。
老徐有点伤心:“那怎么办,林业部门还没来通知,还有这么多蛙,那样我损失会很大的。”
因为疫情,最近全社会对野生动物的管控关注度很高。
其中,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像竹鼠、果子狸这些人工繁殖驯养的野生动物到底能不能吃?
昨天(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给出了答案。
决定指出,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因此,像浙江人喜欢吃的带鱼、黄鱼之类的东海海鲜,是野生动物,但不属于陆生野生动物,不在其列,大家还是能放心吃。
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
具体怎么落实?
今天(2月25日)一早,钱江晚报记者联系了省市林业部门,两家单位正分头学习文件。
在杭州市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服务中心,记者现场了解到,全市共有117家野生动物人工繁殖驯养企业,其中用于食用的是76家,药用11家,观赏30家,涉及到的野生动物种类,有30多种。
其中饲养企业最多的是区县是建德,有34家,主要养殖品种是石蛙;其次是萧山区,共有26家,主要养殖品类是雁鸭。
像老徐饲养的石蛙,学名棘胸蛙,野生石蛙是我省重点保护动物。
还有,比如大家比较熟悉的梅花鹿,就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在杭州一家农庄养殖有17头。
农庄负责人赵先生说,这些梅花鹿是5年前花1万一头从别的企业买来的,一直圈养在农庄,小朋友们很喜欢,算是农庄的吉祥物。
虽然,南方没有食用鹿肉的习惯,但鹿茸酒农庄还是炮制的,售价是200元一斤。
对于国家新的规定,赵先生表示十分理解。
同事,他也强调,鹿我们一直精心饲养着,从来没杀过,鹿肉从来不吃,如果国家说不让养了,我们会积极配合政府开展工作的。
随后,钱报记者又从省林业局获悉,原先,根据国家规定,我国有鹿类、鳄鱼类、鸟类、雁鸭类、蛙类、蛇类、龟类、兽类这八大类养殖技术成熟,可人工利用的野生动物资源,根据全国人大最新的决定,将会面临关停转产的局面。
不过,根据规定,两类情况是例外的。
第一类是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第二轮是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
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完善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审批和检疫检验等规定,并严格执行。
据省林业局统计,目前我省有999家野生动物人工繁殖驯养企业,品种方面,以上八大类野生动物均有涉及,其中不乏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梅花鹿、鸵鸟、鳄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省重点保护的多种野鸭,以及众多一般保护动物。
新闻助读:
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决定》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其中提到——
捕捞鱼类等天然渔业资源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方式,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渔业法等已对此作了规范,按照《决定》规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比较常见的家畜家禽(如猪、牛、羊、鸡、鸭、鹅等),是主要供食用的动物,依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管理。还有一些动物(如兔、鸽等)的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所形成的产值、从业人员具有一定规模,有些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按照《决定》的规定,这些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也属于家畜家禽,对其养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适用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并进行严格检疫。
来源: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责任编辑:李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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