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了29斤鱼,卖鱼师傅马上报警:我怕出人命!



垄上水产纵四海,服务八方暖人心!

近日

江苏张家港警方接到

男子葛师傅报警

称自己丢了29斤鱼

如果不及时找回来

可能会出人命

这是咋回事?

据了解当天早晨在张家港市南丰镇农贸市场做水产生意的葛师傅准备将 29 斤河豚送去饭店因手头生意忙碌就耽搁了一会没想到忙完准备送货时却发现放在停车场的河豚不翼而飞



葛师傅说

鱼丢了也就丢了

最多再去进货

但他想了想

这不是一般的鱼

河豚有毒

食用未经处理的河豚

可是要出人命的

葛师傅赶紧报警求助

民警接警后迅速

调阅了农贸市场附近监控

分析研判后发现

是一位老太太捡了河豚后

骑着电动车离开了



通过电动车车牌信息

民警很快找到了老人

老人说,她经过停车场的时候

看到一袋鱼放在墙角

她以为是别人丢在那里不要的东西

就捡走了

所幸还没来得及宰杀

民警便找上了门

由于河豚都已经死亡

老人的儿子赔偿了葛师傅960元

警方提醒

河豚体内有剧毒

不要私自宰杀烹饪

另外,路上捡到物品

一定要上交给公安机关

河豚鱼毒素是一种强烈的神经毒,能引起神经障碍,从而导致神经末梢和神经中枢麻痹。河豚鱼毒素相当稳定,盐腌、日晒和一般烧煮都不能将其破坏。河豚鱼的肝脏、卵巢和鱼子的毒性最强。发生河豚鱼中毒者,一般会出现手指、唇和舌有刺痛,并出现呕吐、恶心、四肢无力、腹泻、身体摇摆,甚至全身瘫痪、麻痹,渐至死亡。



延伸阅读:

上海一男子食用河豚后中毒身亡

小贩赔款15万后获刑3年

2017年6月,上海浦东书院镇一名厨师从渔贩高某处花20元买来2条河豚。不久后,该厨师因食用河豚中毒死亡。

渔民高某支付了15万元赔偿款,并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2019年5月,经上海浦东法院审理,高某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庭审中,面对公诉人讯问,被告人高某称,知道野生河豚鱼有毒,是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高某说,自己吃过十几次野生河豚,并没有发生意外,之前也从来没有卖过河豚给别人。事发当天是张某执意要买,结果就发生了意外。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作为渔业从业人员,明知野生河豚活鱼属于禁止销售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仍向他人销售,造成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高某系自首,依法减轻处罚。

审理中,被告人高某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并获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害人张某作为成年人,对食用野生河豚鱼可能造成的人身危险性应当有一定的主观认知,证据表明事发当天两名在场证人均对其进行过相关安全提醒,上述情节一并作为对被告人高某量刑时的酌情考量因素。据此,浦东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本案目前已经生效。太可怕了幸好没出事!

来源:东方网、荔枝新闻、浙江之声

责任编辑:李芬

-------------------广告---------------------

-------------------广告---------------------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