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欧庙镇这伙宗族式“村霸”被打掉了!

2020月1月2日,由襄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洪、李某等8人宗族式“村霸”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由襄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被告人李某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余6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七年的不等刑罚。

该案是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

襄阳市首例全案认罪认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社会影响重大 群众关注度高

1999年8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李某洪先后担任欧庙镇李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在当地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李某洪与被告人李某、李某辉、李某某、李某忠、李某东、李某伍、李某喜等人以血缘和姻亲关系为纽带,利用李某洪的影响力逐渐坐大成势,发展成一个以李某洪、李某为组织者,李某辉、李某某为重要成员,李某忠、李某东、李某伍、李某喜为一般参加者的宗族式“村霸”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长期作恶称霸于当地,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倚仗李某洪权势,利用宗族势力,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为抢夺工程、控制矿产资源、对抗基层政权,公然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或者“软暴力”等手段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首要分子李某还伙同他人实施非法采矿犯罪,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多,作案时间跨度大,案件情况复杂,社会影响大,襄城区公检法机关协同作战,密切配合,区检察院由一名副检察长牵头,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紧紧围绕“恶势力”及犯罪集团标准收集固定证据。区法院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合议庭,由分管刑事审判的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共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建议20条,改变案件定性1起,追诉遗漏犯罪1起,先后修订起诉书15次。办案过程中,依法向8名被告人告知认罪认罚权利和义务,详细阐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具体规定,并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在法定刑幅度内依法提出量刑建议。开庭前除主犯李某洪外,其余7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并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公诉人改变讯问顺序,先讯问认罪态度好且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被告人,通过讯问,全面客观清晰展示了以李某洪为组织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组织框架、犯罪手段和李某洪的地位、作用。讯问阶段还未结束,李某洪现场表示认罪认罚,申请当庭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质证阶段,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进行全面示证、质证。在最后的陈述阶段,该案8名被告人全部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图文来源:襄城检察、襄城区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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