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浠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占强等13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主犯占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九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七年不等,并处罚金。
这是扫黑除恶以来,黄冈判决的首例村支书把持基层政权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前后,被告人占强通过开设赌博游戏机室等违法行为积累了原始资金,之后利用出资修建进村公路、给选民送方便面、洗衣粉等方式笼络人心,相继担任黄州区太平寺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并通过会议暗示、派发食品、请客吃饭、交换选举意见等手段拉拢选票,当选黄州区第三届、第四届和第五届人大代表。
此后,占强一方面利用职权拉拢被告人陈长江等人为其管理赌场和强揽工程,另一方面伙同他人在黄州城区实施非法经营、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聚敛大量钱财。至2012年,一个以占强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陈长江、詹杰、詹爱军为积极参与者,被告人刘小红、刘佳斌等人为一般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形成。
2012年3月,国家电网黄冈电力有限公司准备在太平寺村二组修建黄冈城北220KV变电站,村民因对征地过程不满,强烈反对修建变电站。占强雇佣2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统一着黑色服装,强行平整二组村民的田地,当众殴打阻拦的村民,并指使人员砍砸反对征地村民的房屋门窗。
因此事村民告状,占强被禹王街道办事处停职,他便以此事为由威逼工程建设方,承接该工程混凝土、砖、砂、石等建筑材料供应权,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占强、陈长江等人的行为符合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占强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陈长江、詹爱军、詹杰根据被告人占强的违法犯罪指令,积极参加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陈鹏、刘小红等人参与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该组织及其成员其他行为分别构成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等多项罪名。
来源:湖北日报(记者柯利华、通讯员裴延雪、张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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