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二级巡视员王俊勋17日谈及个别地方出现的“炒猪团”时表示,农业农村部已印发文件,要求严厉打击“炒猪”行为,并鼓励媒体、单位和个人通过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热线等渠道,举报有关“炒猪”线索。
资料图为重庆一农贸市场内的商家挂满充足的猪肉。中新社记者 陈超 摄
农业农村部今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11月份生猪生产形势。会上有记者问及最近出现“炒猪团”的问题,农业农村部会采取什么措施遏制?
王俊勋指出,最近一些媒体报道在个别地方出现这种“炒猪团”,据了解是通过一些团伙向养殖场户投放丢弃的死猪,制造和传播养殖场发生疫情的舆论,诱使养殖场户出现恐慌性抛售,再大幅压低生猪的价格,从而达到“炒猪”牟利。上述“炒猪”行为涉嫌违反《动物防疫法》,严重影响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正常开展,严重破坏生猪生产秩序,严重损害养殖者的合法权益。
王俊勋介绍,为了有力打击和防范上述“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的通知》。《通知》明确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强化疫情排查。加大对运输、丢弃病死猪等行为的排查力度,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规范做好病死猪的处置。
二是加强联防联控。充分发挥本地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对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实施集中统一指挥,强化动物防疫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炒猪”行为。同时,对于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及时向当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
三是广泛宣传动员。农业农村部已印发了《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暂行办法》,鼓励媒体、单位和个人通过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热线等渠道,举报有关“炒猪”线索;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广大养殖场户共同防范、及时举报“炒猪”行为,形成社会的共治合力。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李芬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