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新政:高血压等门诊用药可医保报销

年底,又一个好消息袭来。日前,武汉市医保局下发通知,正式将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50%。本月底前,开始执行报销政策。此举可让我市22万多城乡居民“两病”参保患者受益。

新政保障对象和报销范围

新政策保障对象为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可享受此政策。已被纳入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管理的“两病”患者,仍按照原政策执行,不重复报销。

对“两病”患者门诊降压或降血糖的药物,按照国家新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品、通过一次性评价的品种和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两病”新政报销比例

继续执行现有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对未纳入门诊重症(慢性)疾病保障范围,但需采取降压药、降糖药物治疗的“两病”参保患者,降血压、降血糖的药物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政策范围内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其中,高血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60元,糖尿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80元,参保人“两病”并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00元。

每次最多开一个月的药

将完善“两病”门诊用药长期处方制度,保障患者用药需求。根据医师处方管理规定和病情需要实行定量开药,药品用量不超过药品说明书规定的最大剂量;对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签约管理服务,且病情稳定、依从性较好、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签约患者,可一次性开具治疗药物不超过一个月的药量,首次长期处方必须在实体医疗机构开具;在一次处方药量使用完毕之前不能重复开药,重复开药不予报销。

完善“两病”相关标准和规范

我市卫健部门将进一步明确“两病”的诊断标准,科学诊断“两病”患者是否需要服药治疗,健全完善“两病”用药指南和规范。严格按照疾病的医学界定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两病”门诊用药实行基层医疗机构定点管理。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自愿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用药保障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患者持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到选定的基层医疗机构办理“两病”门诊登记建档,次月即可进行门诊用药报销。

好政策严监管

医保部门将强化“两病”门诊医疗费用的审核及监控,加强对相关定点医疗机构“两病”门诊医疗服务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与信用等级评定挂钩。对“两病”参保人员门诊用药资格实行不定期的复审,对于发现不符合条件或者通过冒名顶替、伪造病历等弄虚作假行为取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资格的参保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门诊用药资格,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套取医保基金的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协议严肃处理。

卫健部门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和全科医师责任,做好“两病”患者健康管理,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规范诊疗行为,确保药品供应和合理使用。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两病”用药生产、流通和配送环节监管。

来源:长江网(记者胡琼之 通讯员方旗)

声明:本文转自以上平台,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