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实施意见解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问题和困难

10月24日,省民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2家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努力解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

据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负责人介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主要分为两类: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经民政等部门摸排发现,目前全省约有1万余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施意见》规定,全面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制度,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实施意见》强调,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分类落实资助参保政策。重点加大对生活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民政部门要将家庭困难的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纳入“明天计划”康复治疗范围。

在这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中,完善教育资源救助是重要的一环。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负责人介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教育保障政策,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实施意见》要求,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实施保障政策。

来源:湖北日报(记者杨麟、通讯员田维虎)

声明:本文转自以上平台,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