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新政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减负 年内可享受待遇

报销比例提高至50%以上、完善门诊用药长期处方制度、保障药品供应和使用……昨日,记者从国家医保局官微获悉,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卫生健康委、药监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从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入手完善保障,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负担。

《意见》明确四项保障措施:一是明确保障对象为参加居民医保、需服药治疗的“两病”患者。二是明确用药范围为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目录范围内降血压和降血糖的药品,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三是明确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四是对于已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继续按现有政策执行,确保群众待遇水平不降低。

据测算,我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中有3亿多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能够通过享受现有的普通门诊统筹、慢特病门诊待遇获得相应的保障。但部分不需要住院的门诊慢性病治疗,症状不重的难以享受到门诊报销待遇。少部分患者出现了“小病大养”、“小病大治”,“挤住院”的情况。

昨日,国新办召开政策吹风会透露,这项惠民政策将在年内落地,并将惠及1亿多患者。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在会上表示,意见针对部分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需求,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是对居民医保现有门诊保障政策的提升和完善,职工医保仍然执行现有政策。陈金甫解释说,该政策是对特定人群、特定支付项目的保障政策,不包括职工医保人群,“因为职工医保人群采取的是统账结合模式,门诊用药基本可以通过个人账户解决,是有制度安排的。”《意见》对地方组织实施提出三项具体要求:一是压实责任。要尽快印发省级配套文件,实现群众在年内享受待遇。二是加强协同。明确医疗保障、财政、卫生健康、药监部门的职责。三是加强监管。要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用好管好基金。

来源:楚天都市报 记者郑晶晶

声明:本文转自以上平台,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