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立法促进乡村振兴 拟建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

如何让农业更强、农民更富、农村更美?湖北将立法保障促进乡村振兴。昨日,《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省农业农村厅厅长肖伏清在会上介绍了《条例》草案相关情况。

在农业转型升级与产业兴旺方面,《条例》草案提出,省政府支持江汉平原重点发展特色农业、鄂东地区重点发展现代农业、鄂西地区重点发展生态农业,建设油料、蔬菜、小龙虾、大宗淡水鱼、茶叶、食用菌、中药材、水果、畜禽等农业全产业链。

针对“空心村”“用工荒”的现象,草案提出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打造线上线下一体的服务模式。

如何让农村更美?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条例》草案提出,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处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弃农膜回收、病虫害绿色防控、开展农业绿色发展行动。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来源:楚天都市报(记者陈凌墨陈倩周萍英通讯员朱博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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