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04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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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有机肥推广使用力度,推动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力度
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20亿元,支持120个畜牧大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规模养殖场和粪污集中处理服务设施建设,补贴畜禽养殖废弃物就地就近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带动全面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推动形成农牧结合和种养循环的发展模式,构建规范化处理、市场化运营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新格局。2019年,中央财政资金增加到60亿元,重点推进畜牧养殖大县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全覆盖和整县推进治理工作,支持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处理机构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积极探索运行有效的利用模式。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继续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措施,实施好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畜禽养殖重点县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政策支持,加强技术指导,加快构建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着力改善农村养殖环境,助力农业绿色发展。
二、关于开展有机肥堆沤施用环节补贴
我部认真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在中央财政支持下,采取有效措施,推广使用有机肥。一是强化政策引导。2015年,印发《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积极探索有机养分资源利用的有效模式,鼓励和引导农民积造农家肥,施用商品有机肥;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过腹还田等技术;在有条件的地区,引导农民施用根瘤菌剂,促进花生、大豆和苜蓿等豆科作物固氮肥田。二是加大补贴力度。结合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等项目,采用物化补贴的方式,鼓励和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北京、江苏、上海、浙江等省市相继出台了农民施用商品有机肥补贴的政策,补贴金额为每吨150―480元。三是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2017年以来,在果菜茶种植优势突出、有机肥资源有保障、有机肥施用技术模式成熟、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的地方选择175个重点县(市、区)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集成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的生产技术模式,构建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长效机制。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中央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鼓励和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料的补助政策,加快有机肥推广应用步伐。
三、关于开展秸秆还田补贴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一是在农机购置补贴中予以支持。2018年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出台了《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将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膨化机、秸秆压块(粒、棒)机等秸秆综合处理机械纳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各地可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对纳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机具应补尽补。二是支持各地开展秸秆综合利用。2019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安排19.5亿元,支持各地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鼓励探索建立“谁受益谁处理”“秸秆换有机肥”等机制,通过政策引导,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探索可推广、可持续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稳定运行机制。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经验总结,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继续支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对我部工作继续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010–59191509
农业农村部
2019年8月26日
来源:农业农村部
责任编辑:李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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