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将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由Ⅳ级调整为Ⅲ级

8月21日,记者获悉,根据当前旱情发展及救助需求变化,按照《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省减灾委、省应急管理厅决定于当日15时将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由Ⅳ级调整为Ⅲ级。

今年入夏以来尤其是出梅以来的持续晴热高温少雨天气,造成湖北大部分地区旱灾迅速发展,给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截至8月21日14时统计,出梅以来的干旱灾害已造成武汉、黄石、十堰等16个市(直管市、林区)65个县(市、区)546.08万人受灾,因旱需生活救助105.58万人,其中饮水困难需救助38.09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704.58千公顷,其中绝收面积70.96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30.88亿元。

应急管理部对湖北的干旱灾害和抗旱救灾工作高度重视,部救灾工作组于8月20日22时赶到武汉,连夜听取省应急管理厅的工作汇报;21日上午赶赴随州市曾都区、随县,深入村组农户、田间地头、水库塘堰,调研了解集镇供水和人畜饮水困难情况、农作物受灾减产绝收情况、水库塘堰蓄水灌溉能力不足情况,指导开展抗旱救灾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省应急管理厅派出的5个工作组,目前正在随州、襄阳、黄冈、孝感、荆门等地查看灾情,指导开展抗旱救灾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多措并举,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的生活用水和基本生活。

来源:荆楚网 记者张城、通讯员周怡、吴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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