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还能签一辈子?

勤劳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劳动能让人们过上幸福的日子。生活中有这样一群劳动者,他们勤勤恳恳在单位或公司工作多年,把自己最美好的时光都献给了单位或公司的劳动者,但岁月不饶人,身体大不如前,竞争力也不再能和之前相提并论,眼看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如果想继续干下去,该怎么办呢?可以试试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那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有什么好处呢?首先肯定是工作稳定。在正常工作的情形下,不用担心单位或公司随时炒你鱿鱼。除此之外,灵活性强。如果想提前退休、工作变动等,也可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单位解除合同,无后顾之忧。小编提醒大家,如果符合上文提及的有关规定,记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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