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常常会遇到用人单位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而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况,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不经劳动者同意而单方调岗?有没有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调岗的情形?劳动者不同意调岗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用人单位是否有单方调岗的权利呢?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出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但是法律不能过多限制用人单位的自主经营权,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鄂01民终4509号、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鄂武汉中民商终字第00824号、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鄂武汉中民商终字第00350号判决书中认为,调职调岗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的一种方式,属于企业用工自主权范畴,但权利的行使应在合理的范围内,用人单位管理权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支配劳动。企业不得滥用调岗权利,并不当然享有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调岗应有事实依据和规章制度依据,企业对员工的调岗、调薪必须举证证明其具有充分合理性,企业的内部管理权不得侵害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企业应对调岗系依据公司规章制度或双方书面约定进行,且符合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由此看来,实践中法院并未完全否定用人单位的调岗权,但用人单位应当证明其调岗的合理性,若用人单位滥用调岗权,则同样会被认定非法。
当然,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单方面调岗的。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由此看来,只有在劳动者治疗后不适合之前岗位、劳动者不能胜任当前工作岗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能单方面调岗。
不少劳动者在不同意调岗时往往采取赌气的方式,不去上班,以为用人单位就没有办法了,但实际情况是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旷工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在劳动者不同意调岗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住所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在这段时间,劳动者应当在单位继续工作。
小编提醒:
若是遭遇不合理的调岗,要理性应对,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使自己利益最大化。而不是冲动行事,反而让用人单位抓到把柄,出现对自己不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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